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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付10-50元行政規費。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你這什麼邏輯,有事嗎?。可笑。不犯規怕人家檢舉嗎?如果是故意引誘他人犯規受到誤處分才應受罰。
趕快跟蔣大提案,發文要收費,才不會有一堆人在01發廢文!!!
1.首先我先說我對檢舉的看法。
當違規者違規,但沒影響到他人,其實沒必要去檢舉。

2.為什麼開單錯誤,憑什麼要花費名眾的時間成本,去申訴?
所以我是建議,當名眾申訴成功,需將此時間成本還給民眾。
也就是說,檢舉者所舉報違規錯誤。所浪費的成本需由檢舉者負擔。
應該警察薪水要大家來付
警察通通領最低保障薪資

然後你報案跟以前看醫生一樣只是沒健保
掛號付費制度

網路檢舉一案三百
偷竊案5千
強姦案一萬
殺人案十萬
然後接單的警察全拿

那你沒錢怎麼辦
活該你沒錢囉自己塗牛屎
江山輩有才人出,一代新人葬舊人
來po廢文應該也要付10-50元規費
減少廢文產生
到底是怎樣的家庭和學校會教育出這等人啊~~真的好好奇喔
skbank wrote:
因該

因該來因該去的,看得好痛苦,你要不要先查查字典,這個可不是什麼選字錯誤了
你一定是常違規被檢舉的那一個,才會發連標題都錯字的廢文
贊成!不過檢舉者繳多少,違規者也要加罰多少才公平!

樓主立法成功,我繳一萬跟你潦下去!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我不懂發文者邏輯,你不是應該先檢討為什麼這麼多違規沒人要處理,而是先檢討舉發人???
假如沒人違規,為什麼需要有"舉發人"呢???
當檢舉人發現路上沒人違規了,誰想浪費時間當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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