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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令人不解的肇事逃逸罰單

名稱想不出來 wrote:
我認為有漏洞。你的車...(恕刪)

你看懂我質疑的點😭😭😭😭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原來是林口分局,林口...(恕刪)
看申訴結果,我會一路走到行政訴訟
morris643222 wrote:
大約一個月前某天早上回家的路上,原本一台在我左後方的車子不知道為什麼一直逼近我不讓我切入左側左轉車道,在我已經打了方向燈且已經大約半個車身進入內側車道時,該車突然加速導致我閃避不及有輕微擦撞,本人是有感覺的但是以經驗來說也知道是很輕微,事後查看幾乎看不到傷痕。這個事故部分不知道有沒有影響後續的判定我無從得知,而且誰對誰錯相信也不是我說的算。
令我生氣且不解的事情發生在後面,那台車後來抄到我前方,應該是跟我一樣要左轉


要左轉不是早就該乖乖排在內側車道依序左轉嗎?

為什麼一定要讓你切入左側左轉車道?

那乖乖排在內側的駕駛都是塑膠還是傻子?

就算你有一萬個理由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就先排進內側車道

那你也得禮讓所有乖乖排在內車道的車輛全部通過

然後確認左後方無來車再切進內車道

方向燈不是無敵好嗎?

車頭先擠進去也不是無敵好嗎?

不管對方有無加減速你才是闖入的那個人

左後方如果無來車或距離夠遠

根本不存在閃避不及的問題

還不知道為什麼勒

如果對方也有行車紀錄器

那對方絕對可以主張你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

因為從頭到尾對方都是合理合法的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形成肇因的駕駛行為是在你這台車上

對方當然可以當場攔停你請警察來處理

但我猜他就是不爽你的駕駛行為

而且在交通法規上他站得住腳

所以用肇逃來玩你




這場景跟高速公路下閘道沒有乖乖排在外側車道有異曲同工之妙
奔馳的哈姆太郎 wrote:
要左轉不是早就該乖乖...(恕刪)
感覺你好像已經看完了所有行車記錄器了耶,真厲害!這部分我也不想爭,沒什麼意義!我的點是逃逸,如果對方認為是我錯!為什麼往前開這麼久都不停車處理呢?
奔馳的哈姆太郎 wrote:
要左轉不是早就該乖乖...(恕刪)

而且我是經過兩個路口,我很確定我不是硬插入,這部分也沒必要跟你解釋,我是很歡迎他拿行車記錄器去告我沒關係啊
奔馳的哈姆太郎 wrote:
要左轉不是早就該乖乖...(恕刪)

所以不爽某人的駕駛行為就可以濫用法規玩人?這是被鼓勵的?
morris643222 wrote:
我也無法理解,因為既(恕刪)


如果他說,他是要開往警察局報案的途中您跑了...........(這理由我是不信啦,但是有人可能會說我看他凶神惡煞的跟在我後面,我好怕下車被他OOXX,所以我想開往警察局........)
morris643222 wrote:
而且我是經過兩個路口,我很確定我不是硬插入,這部分也沒必要跟你解釋,我是很歡迎他拿行車記錄器去告我沒關係啊


你不用跟我解釋

說過了縱使你有一千萬個理由

在你左切的當下

對方一定就在你的左後方乖乖直行

至於安全距離你留了多少

沒有你的"後"行車紀錄器跟他的前行車紀錄器所以我不會知道

但我相信不會太遠

不然你們根本不會有親密接觸的機會

除非對方加速有如超跑般0-100不用三秒

可以瞬間往前移動十幾二十公尺呵呵


還有對方的想法我打得很清楚我是純屬猜測

但事實上他是真的這麼做了

至於我猜的對不對

等你跟他對簿公堂親自問他就會知道了~~~


我常勸戒開車的朋友

如果你在駕駛過程中願意多停等幾秒

或許就可以避開很長時間的麻煩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在路上會遇到怎樣的人

現在你不就是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嗎?
如果最後不幸被吊扣駕照最好是不要開車,問題不在那6000罰單,而是無照駕車所有保險都失效。
聽起來好像殺人前先報警,那個被殺的人要負刑責依樣
台灣法律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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