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cdykimo wrote:
應該規定
實名制:每月每人最多3件,一年36件
超過則向檢舉人,收取處理費,每件200元,否則不處理.........來遏止亂檢舉
應該先規定
每月每人違規最多1件,罰款照罰
超過則向違規魔人收取開單處理費,包含社會成本
,每件一萬元不斷向上堆疊,來遏止他媽的違規害人的垃圾
舉發未成案當成亂檢舉收處理費300
成功舉發的就不收手續費,不計罰單金額
統一發獎金一件50就好
從違規人那邊的罰金扣取
每年度結算也行,節省手續費
有罰就該有賞
這樣這些檢舉達人就會更謹慎送件
才不會造成警察單位的困擾
老實說
現在的違規計點沒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