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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狀況如果互不相讓發生車禍怎麼算呢?

小戴CAT wrote:
新竹縣市整段中華路幾乎都這種路口
80%的B車都是直接往二開
一堆雞腿換的駕駛員


這段路的標線轉折角度很大, 以這條路的車速和車流量, 根本來不及看旁邊有沒有車和沿著標線走, 就壓上去了, 左轉車道也不是每個都內縮, 很爛的道路規劃.
Lanticee wrote:
我去問了警察朋友,他說虛線基本上沒有甚麼意義,可以跨越。如果根據道安 102條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這點,他說他初判也是A車肇事。

不是你問錯就是警察朋友會錯意,
你指的這條是通過停止線之後的虛線,
因為我曾經差點發生碰撞,
針對路口違規車輛檢舉未依車輛導引線跨越行駛,
結論是無法條可罰,
這法條是用來肇責鑑定用而已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先不說跨個路口四線變三線或兩線變三線這種,
看來對不少人來說"依標線行駛"是個很大的負擔,
駕照真的不知怎來的。
但最大的問題還是在這樣規劃標線的人,這無疑是設陷阱。

信義路
說B車路權大的想必這樣也是直開吧。
Lanticee wrote:
我去問了警察朋友,他(恕刪)


不適任就退休吧!

白車道虛線,黃車道虛線遇彎道也可以直直開去對向叫直行車?

這才是虛線吧,跨越不罰,但出事了他就有功用了



圖片取自Google map
TMDe04 wrote:
我來補照片~~~我是(恕刪)

你被坑+1,
車道線就是禁止跨越,
只能說當對法律不了解的人碰在一起,
反正有人買單誰對誰錯都不是重點,
對的不據理力爭當然就快速結案....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優先權是…B車。

A車前方有一,二車道分流,一號是直行,走二號車道必須打燈號。

B車如果走三號車道,雖屬直行車道,因為右側仍有一車道合併行駛所以一樣須打燈號,,如果走二號車道,等於是變換車道,也是必須打燈號。

如果A,B車都要走二號,等於兩台車都在變換車道,根據交通法規規定,同方向車輛變換車道,左方車須讓右方車先行,所以B車擁有優先權。
bbvvccjojotv wrote:
優先權是…B車。A車(恕刪)


我看不出來A走2車道,哪裡有算變換車道?
kenot303 wrote:
我看不出來A走2車道...(恕刪)

我文中已說明,A車前有車道分流,分流的車道變換,都必須打燈號警示。
kelvenblack wrote:

沒錯!每次經過信義路這個路段,若我是行駛外側車道,我都會選擇採取「防衛性駕駛」-若內側車道有車併行,我寧可加速或減速遠離它。因為80%的車都會跨越車道線直行,侵入我的車道。

「腦殘的標線劃設」+「一堆用雞腿換駕照的白目駕駛」=自求多福
台中的車道線就全部是畫的這樣左拐右拐的, 徒增駕駛疲勞, 尤其是省道, 真的是增加危險
台北市的車道線就劃的比較明確,至少大部份車道線會對直, 除了少數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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