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戴CAT wrote:新竹縣市整段中華路幾乎都這種路口80%的B車都是直接往二開一堆雞腿換的駕駛員 這段路的標線轉折角度很大, 以這條路的車速和車流量, 根本來不及看旁邊有沒有車和沿著標線走, 就壓上去了, 左轉車道也不是每個都內縮, 很爛的道路規劃.
Lanticee wrote:我去問了警察朋友,他說虛線基本上沒有甚麼意義,可以跨越。如果根據道安 102條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這點,他說他初判也是A車肇事。 不是你問錯就是警察朋友會錯意,你指的這條是通過停止線之後的虛線,因為我曾經差點發生碰撞,針對路口違規車輛檢舉未依車輛導引線跨越行駛,結論是無法條可罰,這法條是用來肇責鑑定用而已
Lanticee wrote:我去問了警察朋友,他(恕刪) 不適任就退休吧!白車道虛線,黃車道虛線遇彎道也可以直直開去對向叫直行車?這才是虛線吧,跨越不罰,但出事了他就有功用了圖片取自Google map
優先權是…B車。A車前方有一,二車道分流,一號是直行,走二號車道必須打燈號。B車如果走三號車道,雖屬直行車道,因為右側仍有一車道合併行駛所以一樣須打燈號,,如果走二號車道,等於是變換車道,也是必須打燈號。如果A,B車都要走二號,等於兩台車都在變換車道,根據交通法規規定,同方向車輛變換車道,左方車須讓右方車先行,所以B車擁有優先權。
kelvenblack wrote: 沒錯!每次經過信義路這個路段,若我是行駛外側車道,我都會選擇採取「防衛性駕駛」-若內側車道有車併行,我寧可加速或減速遠離它。因為80%的車都會跨越車道線直行,侵入我的車道。「腦殘的標線劃設」+「一堆用雞腿換駕照的白目駕駛」=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