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sticCTL wrote:國慶當天傍晚閘道出口(恕刪) 這個你就檢舉一下吧警察會去處理以前在公家機關開車,幫處長開車,當時不小心開啟到這種紅藍燈。兩個小時後就接到警察電話,問說是不是當時載著長官趕時間?這種燈不能亂裝的 要申請登記,裝了還不能亂開啟。如果是放這種便宜的,加上用擴音器叫我讓車的,我會讓
這種車接近,別理他,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拖吊車,執勤時,都會有聲音和燈光,只有燈光、沒有聲音,一定是假的,當他逼近時,後攝影機要拍到的夠近、對方逼車的影片,然後讓開,千萬別遠遠就讓開,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3-3條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高速公路基本費的兩倍起跳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至少要跑兩次監理站。再去監理站檢舉改裝車燈,危害前車安全。讓他去驗車,監理站吃到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