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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值班警為病童開道 「擅離職守」遭記過

lupo8568 wrote:
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恕刪)

假設...

是你子女

救不救>?
30公分 wrote:
記過的是哪個上級,這...(恕刪)

警察不是醫生無法正確判斷,所以才有相關流程。如果不做處置以後有事都跑派出所要求開道要怎麼辦?
當時隊上只有陳姓員警一人
當時隊上只有陳姓員警一人
當時隊上只有陳姓員警一人
緊急聯絡其他同仁
太緊急他選擇離開勤務

不救or救

都有酸話可以講不完啦

人力不足人力不足人力不足人力不足人力不足
jackweng wrote:
當時隊上只有陳姓員警(恕刪)

不是說副分隊長在後方宿舍
有人說謊?
情理法和法理情的分別
LENKI wrote:
假設...是你子女救(恕刪)

可憐阿!
原來是不懂中文的你的子女!
沒事就好!
乖!
30公分 wrote:
該檢討的是為什麼只有一個人在值班,等其他人過來人可能都已經死了,人命在你們的眼中都不重要


以為只有私人企業會這樣 沒想到國家機關也這樣

可能覺得員警可以以一檔百 都不怕歹徒人多 動裡面槍械的腦筋
現在大家都知道了 需要的可以去摸看看?????
小小小鼠 wrote:
不是說副分隊長在後方(恕刪)

突破盲點了.....一般都要有主官管留守的.....,有那麼急的不告訴留守主官再出去嗎?.....還是.......
如果真的是主管在後面,結果不告知自己跑出去,那被記過是剛好....
其他的不能說太多
venus0256 wrote:
如果要搭警車過去
病人或傷者必須移動到警車上
這就很危險了
一不小心就讓病人或傷者陷入更大的危機

蠻奇怪的邏輯
一開始叫救護車不就好
將病人移到私家車不就你說的一不小心就讓病人或傷者陷入更大的危機
然後又要請警察開道
跟著警察車的駕駛要是拿捏不好,很可能發生更大的危險
一歲 + 身體僵硬 + 嚴重全身抽搐(員警開道下10多分鐘內送抵醫院)


如果報警急召救護車,救護車要多久才能到達?
然後救護車又需時多久才到達醫院?
既然那個"軍械庫"那麼重要,而保安措施又真的那麼不濟,
(員警一離開就會如中門大開...)
那就應該改良軍械庫的保安措施,或減少軍械庫內庫存,
甚至加派人手在晚上值班守衛。
情況就如同銀行的保管箱

夜裡只有一人值班,難度他能以一敵百?!
(保安措施流程設計根本就存在大問題,要問罪的話,長官們也應該連坐~)

如果要說是員警的"錯誤",唯一的"錯誤"就是他駕駛期間沒有通知上司遞補值班台,
時間上根本不允許他先通知上司,再等待上司回覆才採取行動,
除非他壓根兒不管 1 歲小孩的死活。
因救人而被記大過(擅離職守),被市民得知此事後才作出更改,記功抵過,
即是說管理層根本一開始就沒有想過記功抵過。
這只顯得管理層墨守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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