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tings wrote:
我個人是覺得交通走回頭路
以前在很多地方都有天橋,難道這些大路口沒有天橋嗎
地下道也可以呀
改燈號沒用的....
就是因為陸橋及地下道問題更多才被廢掉啊!
行動不方便的人
你叫他如何走陸橋及地下道?
dude324 wrote:
行人有路權,汽機車也有路權,而且汽機車數量更是大宗,而且行人速度慢,汽機車速度快,慢的禮讓快的,似乎更符合交通流暢的原則。不懂禮讓行人的邏輯在哪? 只因為行人最脆弱?
交通部不應該因為幾個行人走斑馬線被轉彎車撞到的案例就規定一律要禮讓,說穿了就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本末倒置。
善用交通號誌分道、分流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