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檢舉爭議不斷 政府該修法正視問題了!!理性討論~

anne0904 wrote:

本質一樣?你認真?...(恕刪)


公車 郵差車 垃圾車 平常也都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

不一樣嗎?

法律免責,就是好安全?
真的笑話!
法律只是免責而已。

同樣的位置:
垃圾車停 好安全!
其他車停 好危險?
這什麼概念?

併排、轉角這種或狹小道路違停,
這種我也覺得很不應該,
其他什麼閃違停車禍基本就是個三寶,
違停車只是被牽拖而已。
支持檢舉達人持續檢舉
支持政府持續重罰違規明確者
檢討檢舉人很厲害,就是不會檢討自己錯在哪裡
檢舉達人也不是每項檢舉都會成功
違規事實明確才會被開罰
所以警方做不來的,就讓檢舉達人去做,加油
行有不得反求諸已

被檢舉之後就應該先自我反省:這張罰單是否真的無可避免

今天剛收到一張逆向行駛的罰單,馬上用LINE繳掉,同時深刻反省中

台灣人需要的是自省的能力,不是每件事都要抗爭才叫自由民主。
是該修法了,罰責都太輕了,最好加倍加重處罰

跨越雙黃線行駛修正為3600起跳(視同危險駕駛),勒令停止駕駛,並予以拖吊

黃線停車(人未在車上)3600起跳,並予以拖吊

紅線停車(人在車上)3600起跳,勒令停止駕駛,予以拖吊。

行駛至人行道上3600起跳(視同危險駕駛),勒令停止駕駛,予以拖吊。
電光老騎士 wrote:


當某行為不會影響...(恕刪)


好好笑.......
我隨便找幾個位置就可以打臉你了,
完完全全用法條看是否危害?
那我也大概知道你的程度了
ka8713 wrote:
有鑒於因為檢舉而產生(恕刪)


告訴你,85年增訂7-1條的立法理由是這麼寫的:
「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人家20幾年前就看透你們這些違規魔人了!
只要把馬路加寬,路邊一律有暫停區,就沒有紅線停車問題
國民黨全力動員反罷免大成功,不管花蓮民眾死活
平常就是上班通勤於高速公路,今天家人通知收到一張變換車道未打燈,平常我都是一定會打方向燈,所以當下很生氣或許是我真的手殘忘了,只想去查有沒有影片可以佐證我的犯行畢竟突發狀況馬上的反應忘了也有可能,一路上就開始觀察其他車是不是也都有打方向向燈,真的是有檢舉不完的案件,檢舉達人們你們好好加油……把功德做好做滿,才會有好福報。
seatree wrote:
你知道路邊違規停車以(恕刪)


違停害到機車騎士的數量不及整個車禍死亡數的10%,

政府賣菸酒一年害死48千人, 請努力抗議這個屠害人民又收稅的爛政府。


要顧人命要顧最多的啦~

喊那一兩個都假正義
都沒有人覺得台灣的紅線劃的太過浮濫嗎?
到處都是紅線,過度嚴格的結果,
只能讓大家把紅線當黃線用、黃線當白線用,
應該要檢討一下容許臨停的地方回歸黃線,
而不是全部劃紅線,造成社會亂源。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