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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時速93開國道「車距<46.5公尺」未保持安全距離噴了3千

我就很懷疑為什麼很多人寧可保持車速猛按喇叭,
然後危險的步步進逼或是想賭鑽車縫(想到中午的新聞),
就是不願減速保持與前物的安全距離,再伺機超車、停車、閃車,
前車可能已經在龜了,貼得再怎麼近也還是龜在前車後啊。
南無水蜜桃 wrote:
網友爆料公社po文怨...(恕刪)

如果前方中外線和後方內線三輛車均未達速限,且無顯著速差
當事車在無安全距離下也只能加入隊長的一份子,想加速超車大概就這局面
開車真的很怕遇到隊長團,往往外線才是超車道,可變換車道也有風險
只有一張照片也就看圖說故事
基本公民 wrote:
高速公路上這種喜歡黏屁股的車還真不少,每次遇到我都會閃的遠遠的...(恕刪)

有人會在外線逼你車嗎?
Fa1con wrote:
有人會在外線逼你車嗎(恕刪)


個人經驗, 中外線後方同時有大車併行時, 後方的大燈常常喜歡幫你照亮前方...
贊成要保持車距
但衍伸出來的問題是遇到前方有高架道路時, 原本車距不足的車流紛紛踩剎車進入緊急守法模式
如果一隊車都跟緊緊的, 剎車越往後面傳遞波型就會越放大(因為車距小於剎車反應時間, 導致越後面的車踩得越用力), 隊伍第五六台車就有可能發生緊急剎車, 增加事故機率.

車流量少的時候, 還有保持車距的車子可以消彌這種shock wave
車流量大的時候, 就會漸漸演變成塞車

雖然說大家保持車距就都沒事了, 但面對現實是現在的水準還做不到. 所以在我看來的現況是取締除了增加事故機率又容易導致塞車, 對交通改善弊多於利.
這樣子大家應該都不敢隨便超車了,

除非車流量真的很少,

否則一趟高速公路行很有機會被罰好幾萬
看了這篇覺得奇怪, 為什麼都不取締佔用內側車道的車主?
面對有最爛部的稱號所制定的法規,沒人懷疑還努力讚聲,

可見愚民四處!

法規制定的基礎在現實是不合理,也證明制法規的官員或學者根本不會開車。

媽的~ 妳開車在高速公路上是看著前車看逆? 不會看遠方的車子逆? 就算在平面道路

也不應該盯著前車屁股,除非萬不得已。

每天高速公路上的車流,車距10公尺很正常啦~

出車禍的比率比起平面道路低很多!

用法規那種算法只能說是坑錢用而已。

就像高速公路以前全線限速90公里, 後來改110公里, 實際上大家都開120公里,

結果呢? 車禍數居然減少了!!!!!!!!!!!!!!!!!!!!

只有傻瓜被耍還認真的守白癡制定的規矩。
廢話一卡車 wrote:
車距10公尺很正常啦~...(恕刪)


車距10公尺你煞得住?
silentcat wrote:
車距10公尺你煞得住(恕刪)


閱讀能力困難或是爛部的官員來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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