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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隨手「舉報」只是撕裂社會製造仇恨

怕被檢舉就不要違規阿,是先有違規才有檢舉,要搞清楚前因後果吧。
為什麼有仇恨,因為有違規OK?
我是蘿蔔不是羅根
「舉報」是為了全民交通安全

誰知道闖紅燈的哪天會不會撞到我的親友

相信會違規的只是一時無知

順手幫個忙請警察提醒他這樣是不行的

久了交安自然會變好
如果只是被無理惡意檢舉,請受害人一定要申訴,先向貴地的交通裁決所申訴。
等開單警察局解釋, 若是明顯的無理,誤會,他們會撤案。
如果,還是處罰,就要再一個月向行政法院提起告訴。
被告人卻是『警察分局長』。

你們說, 合不合理?
舉舉人只要上傳照片,按個舉發, 什麼事就不負責任。
而受害者,卻要大費周章,被告還不是舉發人,射後不理,躲在背後,不負責任,卻在享受制裁不認識的行車駕駛的成就感。
明顯的,不合比例原則
所以, 樓主為文是有其道理
Mr. Cold wrote:
這是何等邏輯謬誤和滑(恕刪)

好好好,你好棒棒,一輩子都沒犯過錯,一輩子都遵守你的交通規則。一輩子都申張你的正義吧!
愚民。呵呵
違規魔人,你說什麼就是什麼喔

我一個月也會檢舉幾件,但我只會告訴我自己開車要更守規矩更小心,不要讓後面的人有機會檢舉到我

我覺得這樣很好,無形中也督促自己。


你們這些違規成性違規魔人,真要檢舉你一個月會收到N張罰單的。是怎樣,錯的事情做久了就理直氣壯變對了?

希望你的家人不要遇到你口中的輕微的違停啊,闖紅燈啊,不打方向燈而意外受傷或死亡的啊
taiwanprofessor wrote:
如果只是被無理惡意檢舉,請受害人一定要申訴,先向貴地的交通裁決所申訴。
等開單警察局解釋, 若是明顯的無理,誤會,他們會撤案。
如果,還是處罰,就要再一個月向行政法院提起告訴。
被告人卻是『警察分局長』。

你們說, 合不合理?
舉舉人只要上傳照片,按個舉發, 什麼事就不負責任。
而受害者,卻要大費周章,被告還不是舉發人,射後不理,躲在背後,不負責任,卻在享受制裁不認識的行車駕駛的成就感。
明顯的,不合比例原則
所以, 樓主為文是有其道理


交通違規檢舉,除非有明確的違規事實,不然基本上警察是不會製單告發

明確的違規事實缺一不可,也就是除了時間之外,違規發生地點要詳述,違規事實也要詳述,還必須得附上照片甚至是影片佐證,警察確認無誤後才會製單告發
呵呵,換個角度想

別人不願意違停紅線所以下班回家寧可多繞半個小時去找白線或是停車格,或是自己付費租車位

這些花錢花時間的人在你眼中是白痴還是智障就是了

你就是這種停紅線的人吧,不檢舉你檢舉誰?

你若覺得不合理,去申訴去建議去找人把紅線給畫掉就可以讓你合理停車了啊

別為自私找一堆屁理由

dallasoriginal wrote:
有些紅線旁會畫個幾個(恕刪)
gv179x wrote:
好好好,你好棒棒,一輩子都沒犯過錯,一輩子都遵守你的交通規則。一輩子都申張你的正義吧!
愚民。呵呵


試問,我會不會犯錯跟這討論有何相關?又開始滑坡了是吧?

果然是慣性違規魔人的心態,做錯事還敢大聲嚷嚷,遵守交通規則不是本來就是基本的事情?基本的事情都做不到,只會用一些狗屁倒灶的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違規行為,真是好公民呢

連個為什麼要違規的論述基礎都拿不出來,滿是邏輯上的謬誤和滑坡式的思考,先是扯交通規劃不合理所以你違規是為了合理性,接著又扯他人犯法為什麼你不可以違規,請問你有沒有聽過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記得,要是被檢舉了就乖乖繳罰單,國庫會感謝你的,可憐違規仔
taiwanprofessor wrote:
而受害者,卻要大費周章,被告還不是舉發人(恕刪)


違規的叫做被害人?

還有,紅單的「舉發人」就是警察,你都知道上行政法院要以誰當被告了還會犯這錯誤?
taiwanprofessor wrote:
舉舉人只要上傳照片,按個舉發, 什麼事就不負責任。


什麼叫"舉舉人"?
連要上來靠腰都不用核對一下文字的,真是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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