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國道警察單位檢舉...
網址如下~
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
建議擷取一張清楚可辨視車牌的照片...
連同影片一起上傳給國道警察單位~
第 7 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
、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
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這兩條就夠了,應該也是引用這兩條了。
另他交流道的路段應該屬減速路段,沒看到大車減速情形,所以有很高的機率撿舉成功。
這大車沒作到第7條的動作連跨2線道。以上 結案
但這種應該還是要預判一下啦,防禦駕駛就是遠離大車,才能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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