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違規不可取,但我還是支持著檢查官提出的論點,很多開車違規情事是不可規避的違規,此類違規是不會造成交通危險的,也有很多是道路設計有問題,怎麼開就是會壓線,如果這種種都交由民眾隨意檢舉,那真的是擾民,我就曾經有幾次是這類無法避免的違規被檢舉,後來申訴雖有成功,但不是浪費國家成本嗎?所以我贊成廢除此法規。
知法犯法!我倒覺得要不要先FIRE這位檢察官好了~還有臉想提行政訴訟....打方向燈不就是開車最基本的習慣嗎?到底有什麼問題?還主張要警察站在前面才能檢舉....哪個白癡警察站在前面還會違規的!很多違規都是因為僥倖的心態造成的~你不違規人家哪會檢舉你!基本上想廢除應該不太可能!現在交通都已經這麼亂了,再廢除只會更亂!而且廢除以後也沒人敢當警察了,不能檢舉以後光民眾報案警察就跑死了~誰還敢當!有本事你就不要開車上路阿!我不懂開車在公眾場合有三小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