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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檢舉魔人」!前319槍擊案檢察官怒提行政訴訟

雖說違規不可取,但我還是支持著檢查官提出的論點,很多開車違規情事是不可規避的違規,此類違規是不會造成交通危險的,也有很多是道路設計有問題,怎麼開就是會壓線,如果這種種都交由民眾隨意檢舉,那真的是擾民,我就曾經有幾次是這類無法避免的違規被檢舉,後來申訴雖有成功,但不是浪費國家成本嗎?所以我贊成廢除此法規。
想不到這種基本的常識連官都不知

連隱私權都搬出來拿來當上訢的理由

無知是很可怕的…
放雷克 wrote:
連前檢察官、律師都受(恕刪)

法律人知法還違規可憐阿
駕照怎麼考的阿
祝下次被三寶撞死
前檢察官說的也有道理,樓上的也是
如果 前檢察官能寫出更大篇,更詳細的依憲法,依科學的論述,極有可能救濟成功
追根究柢,應該找立法委員,從新規劃或是廢除這個民間檢舉,造成的亂象,不合理
看到違規者抓狂,就倍感溫馨!

檢舉者功德無量啊!
檢察官真威風
公開行為跟隱私權有什麼關係?
難怪恐龍法官這麼多
知法犯法!我倒覺得要不要先FIRE這位檢察官好了~
還有臉想提行政訴訟....
打方向燈不就是開車最基本的習慣嗎?到底有什麼問題?
還主張要警察站在前面才能檢舉....哪個白癡警察站在前面還會違規的!
很多違規都是因為僥倖的心態造成的~你不違規人家哪會檢舉你!

基本上想廢除應該不太可能!
現在交通都已經這麼亂了,再廢除只會更亂!
而且廢除以後也沒人敢當警察了,不能檢舉以後光民眾報案警察就跑死了~誰還敢當!

有本事你就不要開車上路阿!我不懂開車在公眾場合有三小隱私權!
撿茶關鳥不起喔!
罰個六百都能幹幹叫,真是口年吶!
我不知道前因後果

但我只能盲目的支持他

希望他能夠創造"判例"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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