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自己要先檢討吧曾經報警請警察取締某店家大量違規+並排結果警察是先鳴笛+入店請客人移車+勸導商家疑車報案時至少十台以上違規最後只開一張沒人移走的車這還是有人報案的情況更多時候警察是直接無視路上隨處可見的違規行為如此低效率的取締方式 如果少了檢舉人 台灣馬路真的會直接變停車場
jason001007 wrote:議員褚春來指出,有民(恕刪) 我也覺得這個駕駛就是欠開單而已~~~8分鐘需要變換車道9次? 一路鑽車縫 還不打燈是吧? 就犯 貝戈戈而已啊~~而且高速公路連續違規被開單剛好而已~~但是這是高公局開的,跟桃園市警察局有何關係???
8分鐘內就連續被開9張單挨罰2萬7000元,讓人難以接受。???????這種違規行為才讓人難以接受吧?!顛倒是非積非成是了?我平時就很謹慎不違規但也被檢舉過幾次(大概七年兩次吧)收到罰單就摸摸鼻子並且改進然後努力賺錢刁民的邏輯真的很神不改進愛抱怨找議員這個腦很強而且你們仔細觀察很多違規的根本連續長年壞習慣一個不小心的到不見得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