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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定檢舉條例/檢討修訂交通規則

miumiukuo wrote:
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恕刪)


你有成功案例?

還是畫虎畫蘭花?
ryan00014875 wrote:
你有成功案例?還是畫(恕刪)

喜歡檢舉之人?
所以 您可以親自跑一趟!
就知道什麼是畫虎畫蘭花!
車禍發生
都是一連串的疏失造成

近期印象較深刻的是這2個新聞

砰!駕駛疑視線不佳 4歲童出門散步遭撞



上面是2019街景圖

2013街景圖

2009街景圖

2015街景圖
除了2015年沒拍到汽車外(但有機車)
人行道儼然是住家停車場
白天都會停更何況是晚上
當然不確定當天晚上是否有違停
若有
這些違停車會被列入肇事的一部分原因嗎?
應該不會

雖然是台一線約84.5K左右
但是晚上車流應該不至於太多
尖峰時段PCU如下圖

大約在一般設計容量的50%左右
更何況是夜間時段

另一個新聞是
高市候選人遭撞死 安和里停止里長選舉

街景圖看起來原本雙向最右側應該還是有車道的
只是都拿來停車罷了

從街景看
不管是騎樓還是人行道
都不太能行走
也許因為燈光不足
視線受到影響
但是如果騎樓或是人行道暢通
我想散步或是搬運應該知道走在人行道或是騎樓比走在馬路上安全才對
縱然車流量不大
違停不影響交通
但是這些違停不也是一連串疏失的一部分
這些不知道是不是大家口中所謂的微罪??
miumiukuo wrote:
喜歡檢舉之人?所以 (恕刪)


話你說的當然是你提佐證囉!

還是你只會說那是蔣幹畫?
louisno36 wrote:
.....除了2015年沒拍到汽車外(但有機車)
人行道儼然是住家停車場
白天都會停更何況是晚上
當然不確定當天晚上是否有違停
若有
這些違停車會被列入肇事的一部分原因嗎?
應該不會....(恕刪)


違規魔達說人行道鮮少人在走,所以車停人行道應該要以微罪不罰處理
繞道被撞應該是行人自己沒注意,跟違停無關,
違規魔達的內心世界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吸菸喝酒是個人選擇

交通事故是TMD用雙腿走在路上也會被撞死

能相提並論?



無法想像是甚麼樣的心態,可以把3千多個因A1類交通事故(3日內死亡)說成這樣輕鬆,還可以拿出來酸人。

這3千左右的人,在毫無心理準備、無法與家人道別的情況下就這樣走了你知道嗎.


吸毒也是個人選擇所以應該開放吸毒囉?

你知道台灣每年高處墜落死亡千餘人嗎? TMD用雙腿走路上也會摔死!!!!

走得快的比被慢性病折磨的來得幸福,等你遇到就知道了!

殺死四萬八千人沒感覺, 為三千人大哭????? 無法想像是甚麼樣的心態

補充一點 三千人不是A1,是一年總數。
都要引起對立了,國家收稅又收罰金,何樂而不毫無作為。
其實就是一件事
交通規則跟處罰條例的完善
讓用路人更容易依循

但是...說實話...也只是對守規則的有用
對於違規習慣又理由一堆的...

怎麼改也沒用...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標線的錯,燈號的錯,沒地方停車的錯
開單員警的錯,道路規劃的錯,都市設計的錯...前車的錯
還有檢舉達人的錯......

只有違規被開單的人沒有錯
交通違規受罰是天經地義,

不思考如何提高違規受罰的機率,

卻一直發文要檢討檢舉者,

這種腦袋對於公民素養與法制素養絕對不足,

也是目前違規亂象的製造者吧。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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