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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被退件了

meaning55 wrote:
如圖,如回文(恕刪)


不清不楚的
都會被認定為憑感覺檢舉
meaning55 wrote:
我只舉報這種超級白目的駕駛


車位畫在路左貼牆,順向停完人怎麼出來?爬到副駕,要是駕駛腿腳不便、肚子太大呢?而且這車位是巷口第一個,只倒車入庫而已,硬要安人家一個逆向行駛罪名,依法論法不能說你錯,還打電話給警察,願念這麼深,是報仇吧?
PostPack wrote:
不能後製,所以如果是(恕刪)

可以後製
我之前檢舉都用小畫家把EXIF的時間貼上去還放大
字還用紅色的
三次檢舉都有過
後來連車牌號碼也特別打字放大
沒被打槍過
風~~
jenhoxen wrote:
車位畫在路左貼牆,順(恕刪)


這個停車格 99% 的人停對的方式

為什麼通則可以就他不㣔?

為不合法找理由,很難看

再來!我沒有什麼怨念!原來你做事的態度是:做了就好?了解!
jenhoxen wrote:
要是駕駛腿腳不便、肚子太大呢?

您說的是,

寶島就是自己爽最重要,會不會礙到別人又怎樣,

最過份的就是車格收費員了,

也過來收費了,

現在還要車主付這張罰單,

車主最無辜了,害他心情不好都是別人的錯,

還有這什麼檢舉制度,造成人民對立,贊成國賠100萬給該車主。
Katong wrote:
我也住台北市,我檢舉(恕刪)

這松山區騎樓橫停三部機車
檢舉後回我騎樓沒禁止停車

南京東路五段左轉東興路 沒打方向燈
從轉到轉好全程影片
回我可能轉時回正 方向燈就沒亮了

這區承辦員很有善心
meaning55 wrote:
警察知道單行道再來我...(恕刪)


原來是單行道

一開始的照片看不出來

那當下如果直接報警,或許能直接拖走,那違規車主就必須負擔移置費和違停罰單。
無言的第二行 wrote:
原來是單行道一開始的(恕刪)


也許車主停好車後,出不來,重停一次車!

如果把單行道方向改向,或把停車格改到對面,會比較好.

也可以取消那些停車格,兩邊都畫紅線. (都單行道了,還畫停車格?)

取消那些停車格,改成雙向通行!
有些人自以為正義,最後變成所謂的正義魔人,殊不知自己也常常偷偷違規!祝你也常常被檢舉!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Jack 你好棒 wrote:
最過份的就是車格收費員了,
也過來收費了.....

這就是弔詭的地方,
收費員都開單了,
後續的罰單 (停車方向不對)還會成立嗎?
或者是...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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