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髮修行 wrote:車是無辜的,有問題是(恕刪) 也是 像這一次的車禍 focus翻車的是遵守交通規則的,被紅燈左轉的車子撞到 才發生事故的論壇裡面有人有po上完整影片雖然車是無辜的, 但是往往在危急的時候就是考驗這台車的整個整體表現,是很重要的尤其是最近陸陸續續開始放署假,勢必一定會有一些年輕人會開車 或是要爸媽買車 來開車子是很方便 很舒適沒錯,但是重點是 要自己知道 自己選擇的車子 極限在哪而不是亂亂衝或是以為有了TNGA 就跟神一樣!在我的字典裡面,不管什麼車 能夠閃避所有一切的情況,不失控不打滑, 現在汽車基本上 都標配了 巡跡防滑如果還會失控 那表示 要買這樣的車 需要三思而後行!人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我是不知道 這邊TOYOTA的車主 是否都了解到 自己車子的極限到底在哪過??
蒼天浩月 wrote:鄉下是沒有速限的有一...(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s9743600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恕刪)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這倒是沒有,連畫線都沒有 何來有慢車道)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這也倒是沒有....)單向道阿~~~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沒有標誌標線 或號誌 )話說 產業道路你知道是什麼路嗎??我開車也不是1 2年的事了.... 已經10幾 快20年了 你貼這些交通法規 以為我不知道嗎??在考汽車駕照的時候 早就都背過了...
蒼天浩月 wrote:鄉下是沒有速限的有一(恕刪) 閣下的駕照應該是用雞腿換的無誤~在台灣,所有道路都是有速限的,除非是私人土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