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OFSLOW wrote:我用手機查行照的型號 監理站免費就有圖片 我真的不懂再辯什麼.. 昨天某台新聞也有說 監理站都有提供圖片了明明是可以協助正確執法的可是執法的警察大大卻不知道這件事擾民無誤
蘇蘇1314 wrote:許多原廠機車排氣管,在國外設計製造時,排氣管尾管就是往上翹,整車進到台灣檢驗時,也合法過關,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卻明訂,排氣管尾管不能上翹,標準不一, 下級法條 抵觸 上級法條 時, 無效! 不罰..原車既然都能去 監理所 驗車過關 才能領到牌 出來騎了..車輛是否合法改裝的判定最高主管單位, 也是監理所驗車..
法規不能各自解讀,這新聞應該要追一下後續發展,看有沒有公正的解釋。看了法條,我個人的理解,它明明就寫「出口角度」,應該是指「噴出的氣流」角度,而不是規範排氣管本身的角度。也就是說出口在一公尺以下,氣流只能往下噴或水平的噴,高於一公尺就只能往下噴,而不是排氣管本身角度如何,這才符合此法規的目的(怠速時不能噴到後面的騎士)吧?所以警察開單的依據不應該看排氣管本身翹不翹。不過文中寫警察開單的理由是「改裝排氣管」,卻又說相信這是原廠的,這是哪招?
Chen-Chin wrote:這你就錯了!依法 原(恕刪) 警察依法開單我認為沒有錯有翹起就是違規不要為難基層警察法令上有爭議的請去申訴原廠不原廠的不需要警察幫你釐清自己權益自己爭取我還是那句話:警察依法開單並無不妥
haoah wrote:警察依法開單我認為沒有錯有翹起就是違規 依法開單當然沒錯。問題是,警察開單的理由是「改裝排氣管」,卻又說他相信這是原廠,不是矛盾嗎?以及,有這麼大的爭議,表示對這個法的解讀以及施行可能有問題不是嗎?前面好幾樓貼了對這個法的解釋,都顯示出這位員警對法條的誤解可能性很大......法條的解釋才是討論的重點,沒人會反對警察依法開單。法條寫的也不是翹起就違規,麻煩細讀一下內容,想一下什麼叫「出口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