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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騎黃牌重機 收改管罰單她傻眼

我用手機查行照的型號 監理站免費就有圖片 我真的不懂再辯什麼...
所以你知道我們的政府有多混了吧!
每天都在搞意識型態的東西,民生議題都不管..
規定是排氣出口的那一小截, 不是消音管, 消音管再斜也沒問題,

出口水平是不要去噴到後面的人, 我被噴過, 很不舒服.


Pink Floyd wrote:
如果這台車不是警車~我看也是被刁到不要不要的~
ASSOFSLOW wrote:
我用手機查行照的型號 監理站免費就有圖片 我真的不懂再辯什麼..


昨天某台新聞也有說 監理站都有提供圖片了
明明是可以協助正確執法的
可是執法的警察大大卻不知道這件事
擾民無誤
蘇蘇1314 wrote:
許多原廠機車排氣管,在國外設計製造時,排氣管尾管就是往上翹,整車進到台灣檢驗時,也合法過關,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卻明訂,排氣管尾管不能上翹,標準不一,

下級法條 抵觸 上級法條 時, 無效! 不罰..

原車既然都能去 監理所 驗車過關 才能領到牌 出來騎了..

車輛是否合法改裝的判定最高主管單位, 也是監理所驗車..
法規不能各自解讀,這新聞應該要追一下後續發展,看有沒有公正的解釋。
看了法條,我個人的理解,它明明就寫「出口角度」,
應該是指「噴出的氣流」角度,而不是規範排氣管本身的角度。
也就是說出口在一公尺以下,氣流只能往下噴或水平的噴,
高於一公尺就只能往下噴,而不是排氣管本身角度如何,
這才符合此法規的目的(怠速時不能噴到後面的騎士)吧?
所以警察開單的依據不應該看排氣管本身翹不翹。

不過文中寫警察開單的理由是「改裝排氣管」,卻又說相信這是原廠的,
這是哪招?
警察開這種單子的話,我記得要有協助的監理單位
baiter555 wrote:
昨天某台新聞也有說 (恕刪)


對啊 然後一直跳針
Chen-Chin wrote:
這你就錯了!依法 原(恕刪)

警察依法開單我認為沒有錯
有翹起就是違規
不要為難基層警察
法令上有爭議的請去申訴
原廠不原廠的不需要警察幫你釐清
自己權益自己爭取
我還是那句話:警察依法開單並無不妥
haoah wrote:
警察依法開單我認為沒有錯
有翹起就是違規

依法開單當然沒錯。
問題是,警察開單的理由是「改裝排氣管」,
卻又說他相信這是原廠,不是矛盾嗎?
以及,有這麼大的爭議,
表示對這個法的解讀以及施行可能有問題不是嗎?
前面好幾樓貼了對這個法的解釋,
都顯示出這位員警對法條的誤解可能性很大......
法條的解釋才是討論的重點,沒人會反對警察依法開單。
法條寫的也不是翹起就違規,麻煩細讀一下內容,想一下什麼叫「出口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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