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會下雪、都市街道狹窄的歐洲和日本,[同距離識別強度]的重要性就高於[同亮度誰照得遠],因此法規要求黃色;台灣道路既擁擠、絕大部份地區又不下雪,依理是黃色較為恰當。
但眾所周知台灣很難做出對美國產品不友善的規定,不少人更是存有"人家美國都這樣規定了,你有人家懂嗎?"的想法,真要"台規超越美規"不是那麼容易;而且台灣雨季或颱風暴雨中行車也會有跟車距離拉長、需要著重燈號[穿透力]的時候,這樣就難抵擋"美規有理"的主張。
因此法規要不要改,還是讓大有為政府相關部會學者專家立委諸公傷腦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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