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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撞到一台硬切的小黃...((更

與小黃發生車禍,

基本上小黃都不會賠沒有保險的對象,

上法院後一樣繼續無賴,

所以樓主等著看小黃嘴臉。

發文者開車不會煞車,保證常常出車禍,哪天被撞死也不意外。
如果我要這樣玩一定有保車體險
樓主心臟真大顆
輕鬆騎! 輕鬆騎? 輕鬆騎@@ 一點都不輕鬆啦QQ
昨天也遇到一個三寶硬要迴轉
幸好我剛保養完煞車很利不然就...
汽車丙式全險一年才1、2萬就打死了
真的不要去碰人品賭運氣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Handsome Michael wrote:
唉今天原來開開心心的(恕刪)

先不管有無保險
鑑定結果出爐之後
就要開始跟對方談賠償
不想鬧大,你們可以私下先談
如果有共識就簽二分和解書
註明放棄刑事究責與民事賠償相關權利,互相簽名蓋章,有見證最好
如果談不妥
就申請調解委員會
其實最好進到調解委員會來,比較有保障
委員會有一些制式的合約,有人可以幫忙注意一些細節
雙方比較有保障,不要幾年之後再來囉嗦
如果調解委員會都談不攏
那就請律師提告進法院
eeone2019 wrote: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兩車都沒保險的情況下

其實會真的滿有得搞得

以目前樓主筆述,肇責很難100%是某方

如果有賠償問題,都不退讓,只好上法院

就算法院判下來對方不給,也還未必拿的到

還要再強制執行下去

這樣搞一下,沒個一年半載才怪

不爽喇叭可以按,但車別撞下去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只要發生車禍,以上條文在"台灣"都僅是參考而已!!

能讓就讓,不要跟自己時間、金錢過意不去!

對方的錯雖比你大,但你"未注意車前狀況",就可讓你 有口難言(無奈)
(因為你有時間按喇叭,就表示有時間踩煞車)
以上都僅供參考

有空好好研讀相關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計程車有工會撐腰

調解的時候你就會看到 工會專門處理調解的人

計程車也多了一條營業損失 怎麼樣你都很難佔到便宜

除非你有車體險 還有很多時間跑法院

不然如果只是小擦撞 最好就地和解
Handsome Michael wrote:
唉今天原來開開心心的(恕刪)


這種通常是在雙白線硬切出來的吧, 應該是行駛在左轉車道.

遇到這種的, 我會讓他切, 然後用行車紀錄器的影片檢舉他.
撞後保桿 表示車身過半 你還踩油門?
撞前葉 你贏 撞屁屁 賭了
計程車通常沒有保車體險
專靠死皮賴臉跟營業損失求償當武器
所以根本不怕撞到
上法院訴訟不是最聰明有效的辦法
而且也不一定可以討回公道
全台灣的計程車司機只怕二個東西
警察跟罰錢
不是只有交通違規罰單可以罰到錢
衛生局的菸害防制法罰單一次就2000元
比交通違規罰單更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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