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腦殘的提案立委,交通違規民眾檢舉量逐年增加,這樣增加國庫收入不是很好嗎?當有人被檢舉過,下次就會換成自己去檢舉別人,所以民眾違規檢舉變多是很合理的呀!政府要去增加處理案件的警察人員而不是提供一次勸導機會,駕照考假的嗎?民眾檢舉違規案件變多不等於沒有改善交通違規,只是以前警力抓不了那麼多,我反而認為民眾檢舉也相對減少交通違規亂象不是嗎?
平心而論,如果這些立委認為哪些違規不該罰,那他們應該把這些違規從法律中刪去,或是把罰鍰改成勸導即可。同理,如果他們覺得某些地方停車不影響交通,那就應該把紅線塗掉如果他們覺得某些地方闖紅燈不影響交通,就應該把紅綠燈拿掉而不是把法律改成不同地點檢舉可勸導一次的這種奇怪法律,和原本法律的罰鍰有所不同畢竟台灣應該還是個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