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1963 wrote:
的確行駛在平面道路與高速公路都有面臨"反應不及"的可能,但是重點在兩種道路的最高速限的差異;平面道路最高速限了不起 70km 左右,比起高速公路的最高速110km以上,這兩種速度在遇到緊急狀況所需的反應能力會一樣嗎? 這一點應該不須要辯論吧?!
再說,在你的眼中,駕駛行為難道真的只有過彎(轉彎)車與直行車才有碰撞的危險嗎? 反而高速行駛中的前車變換車道、前方緊急事故、掉落物、輪胎皮的閃避....種種狀況,難道真的很容易應變?
簡單一句話就是: " 笨蛋,問題不在車速,而在駕駛能力! "
而"高速"駕駛能力是可以透過訓練提升以及被鑑別出來的。
看起來你的駕駛經驗實在有限,對行車的思考有點過度單純了,奉勸你,與其引用一堆不知道正確性、參考性如何、所謂的"交通學"甚麼車流量、密度...的理論數據,倒不如再多開個幾年車、認真的觀察體會台灣的道路實況,來得有用並且貼近現實....
原來在高速公路行駛對你而言是一件如此困難的事??
開個三五遍,習慣速度感之後,比起平面道路開起來又舒坦、又單純
還需要花三年時間來驗證?? 哈哈哈
"突發狀況"說過了,高速公路比起平面道路只會少不會多
高速公路視野又好,"突發狀況"可以及早因應,可以抵銷因高速而縮短的反應時間
如果你認為高速公路比平面道路難駕馭,需要到兩階段考照
那現在台灣沒有兩階段考照,一堆新手剛拿到駕照可能幾個月內就上高速公路
理當高速公路的車禍率會遠高於平面道路
你應該要有"交通數據"論證出兩階段考照的必要性
不然就是淪為你個人的"自我感覺"
你個人"覺得"高速公路非常難駕馭,所以需要三年的開車經驗來補足
Benn1963 wrote:
至於你說的速差,不正是應該同時提高高低速限從而減少高低速差來加以改善嗎? 而我所提議的同時提高高低速限不正是朝這個方向改進嗎? 你自己算算,從原來的110/60 (速差高達50公里) 提高為 120/90 (速差降為30公里),到底哪一個速差高呢?
你也太搞笑,你的"大型車"最低速限沒調
還是你的交通法規要多加一條但書,大型車不可使用高速公路??
你的版本外側車道的速差最大可以達到60公里,而我貼的數據顯示車禍率會增加一倍
Benn1963 wrote:
還有,你說: " ....高速行駛是個假議題,重點在於"速差",大家都均速110,彼此速差為0,幾乎不可能碰撞。"
看看這種想法就知道到底是誰不肯面對現實了。試問,台灣高速公路的現況,誰有辦法不用變換車道然後 "維持均速110" ? 不過你倒是點出了高速公路常出車禍的真正原因了,不就是有許多人因為老是遇到內側超車道常常被龜車佔用超不了車,必須透過不斷"隨機"變換車道,才能勉強維持 "均速110" 嗎? 這下子你了解問題的癥結了嗎?
這一段你完全離題了,我沒有要跟你爭論內側龜車的問題
Benn1963 wrote:
看起來,你不但交通觀念太過理論、"單純",就連邏輯觀念恐怕也有待加強。
車速過快或者超速本來就一直不是高速公路車禍的最主要原因,這是個簡單而公開的事實 (建議你好好、仔細地讀讀這篇文章: https://www.kingautos.net/209127 也許你那過分單純的想法能有所改變呢 )
而車速過快是不是車禍主因這一點,跟我所提倡的駕駛人需要提升並加以驗證"高速行駛能力" 兩者之間,實在看不出有甚麼衝突? 老兄這個邏輯實在有點跳躍...
高速公路的車速遠高於平面道路,所以需要加強駕駛人的反應能力訓練與驗證,這是為了降低因為高速駕駛 "能力" 不足所造成的風險,而不是為了避免 "高速行駛" 所造成的風險;也就是說經過適當的訓練與驗證,具備高速駕駛能力的人,在適當的"高速行駛狀態"下其實不會有甚麼風險,反而是高速駕駛"能力"不足的人,常常因為慌亂、應變能力低落,即使是不高的速度、就算開個90公里也有可能在緊急狀況時,造成自己與他人的危險,這種例子並不少見。高速公路的車禍原因最多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不當變換車道,這些跟車速都沒有絕對關係。
最後再度重申,問題重點在"駕駛能力"而不是"高速",這樣不會很難懂吧? 要不然理解力真的要加加油嘍!
提供的數據吧~~
高速公路與平面道路的車禍率差異
新手駕駛(取得駕照三年以內)於高速公路的車禍率相較於其他一般人於高速公路的車禍率差異
我怎麼看都只是你個人害怕高速行駛才想那麼多不必要又反直覺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