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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撞違停斑馬線的Lexus汽車

Newman.Chen wrote:
規是違規;肇責是

因違規而產生肇責?能分開說嗎?案例判決因違規產生肇責還是要賠的
陳小琴 wrote:
我兒子騎腳踏車的時候(恕刪)


我覺得違停班馬線的責任比較大
驗傷,吉
違停在斑馬線上的車子..其實很討厭.。我遇到過2次.~基本上就是堵在人家轉彎的路口~根本沒辦法過去.~
sky0526 wrote:
人站在那

這是要想清楚甚麼事,試想清楚人即是車,車即是人,人車已合一了?連舉例都舉的很差勁,斑馬線裡有人是哪裡錯了,可自己先想清楚這一點吧
無責免賠,希望鄉民們集氣力挺.
公共政策平台聯屬修法,以後看到違規車輛直接榔頭尻下去.無責!免賠!
對付Lexus....等這類高級車更是如此~
這樣對嗎?
還是
你毀損人家的賠人家
他違規該罰的就處罰
現在社會真有趣
閩南語中,「抓耙子」被引申為「告密者」的代稱,即香港俗稱的篤灰、篤背脊或金手指。 やられたら やり返
hu4852 wrote:
如果走在正常可走路上被其他東西擋到摔倒叫做肇事,請不要亂用這種說法,這是國家未作好取締防範,讓民眾行的不安全,如被稱肇事直接要求國家賠償,這種鬧大了那一個車主自行付費了


回錯了吧 我沒說任何一方可以申請國賠

這案例 我覺得最後就是 腳踏車就是肇事主因 違停次因

腳踏車要擔多少比例就是看談判技巧了(但對方已經請保險公司出馬了)

除非腳踏車這方因為違停致死或骨折 才有可能去花時間跑法院

不然就是鼻子摸摸認賠了(這個數字就是看當事人跟保險公司怎麼談)

然後樓主要發問車禍 也不提供事故現場街景圖 也不提供警方筆錄路線圖 也不提供車落當下的事故照片

賠償數字跟責任很難抓拉
感覺現在社會上充滿了許多似是而非的詭異氛圍...

網路論壇對交通事故的討論充斥著:受傷的人最大、先告先贏...等偏見,

似乎都不曉得車禍主要是以「路權」及「肇責」來做判斷.

在醫療領域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病患花了幾萬元打玻尿酸,治療效果不滿意就先對醫師提告業務過失

癌末病患敗血症引發心肺衰竭,也是先對醫院跟醫師提告再說

甚至還聽過拔智齒因為痛了好幾天,這樣也要對醫師提告

這社會到底怎麼了...?

法院跟醫院每天耗費無數人力處理這些莫名其妙的事情

導致司法單位無法專心偵辦重要案件,醫師因疲於出庭應訊無法進行重要手術及治療

這樣真的是全民之福嗎?
01就是矯情 wrote:
損人家的賠人家
他違規該罰的就處罰
現在社會真有趣

原來你是要立法故意毀損不用賠,那就去立法吧,社會有你也真有趣了
這樣太吃虧了

車禍當下有受傷再怎樣都要(馬上)去驗傷

因為如果沒有當下去驗傷很難證明與此次車禍有關

現在只剩民事賠償 對方車損應該好幾千跑不掉 你的500塊

只能乖乖掏錢了

對方是違規停車沒錯 但只是次因頂多就是被開張違停罰單

所以你小孩判七成我覺得是很合理的

如果這種情況對方要付七成責任

那以後看到路邊有違停我就去撞不就天下大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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