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
昏倒,你不只視力也有問題,推理能力也很差呢。
圖片2中遊覽車明明是在雙黃線超車,這你也能看成大直線?
另外從樓主提供的這幾張圖張圖來看,四台車先後順序你也搞錯,領頭的是遊覽車、拍攝車跟遊覽車的安全距離維持相當所以是第二台、超車的國光號是第三台、priusc是第四台。國光號不但在禁止超車路段超車,還一次想超車二台,本就是錯上加錯。
如果檢舉的車輛是在第二台我只能說其心可議,在接近可超車路段前方大車已經是意讓車,而身為第二台車在時速只有29公里左右與前車拉開5-6公尺左右距離也不加速,這是在想什麼呢? 增加後方超車所需的距離??
而且看起來被檢舉車等他超越時也的確是大直路的可超車路段,只能說如果檢舉車沒有刻意調出後方行車紀錄器根本無法檢舉對方~~所以看起來的確是故意釣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