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y58 wrote:
我不覺得標示哪裡不清(恕刪)
這個我當然知道~因為我也是台灣人啊~
個人認為~
多數的台灣人就是懶~
而且刁民眾多~素質極差~
所以理所當然的交通怪事很多~
被罰上網討拍的人也不少~
我倒是很希望能有些夠魄力~而且腦袋秀逗的高官民代們出現~
違規停車罰個1萬就好~
大概馬上可以少掉99%以上違規停車~
平時習慣違停~而且理由特多的人~應該突然就會知道哪裡有地方可以停車了~
沒人會跟自己的錢過不去的~
這個就叫做賤~
剩下那1%老子有錢的人~
再加碼對付~
比如:
1年內~
第1次違停罰1萬~第2次違停罰款開始加倍~
第10次就512萬了~看你多有錢~
罰款的錢~順便可以顧工來拆違建~
增加工作機會~順便大量拆除累積幾十年的死違建~
不用幾年~台灣城市街道肯定煥然一新~
車子就走車子的路~行人就走行人的路~要停車就去停車場~
可能嗎?當然不可能~
因為高官~民代大概都在忙別的事情~
面對多數的刁民~還要不要選舉了啊~
siva01 wrote:
你在看那張圖。
本來左邊的黑線也是白色的。
那邊都是可以停機車的
後來被塗黑了。
變得只有右邊才能停。
標示不明。不如都不要停。
地面畫綠色有人行道字樣及人形圖案那個是人行道標線,用以指示路面上僅限於行人行走之專用道,車輛不得進入。以人行道標線劃設之人行道,其與車輛行駛之車道以路面邊線分隔之。
看得懂僅限於行人行走之專用道這幾個字嗎?
可以停機車及慢車的是一般人行道,法源依據是管理條例90-3條: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有設標誌牌、白實線畫出停車區域的人行道範圍,機車及慢車才能合法停車。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