煥仔 wrote:在台灣我最不明白的補(恕刪) 當聖誕老公公時,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拍手叫好當開始討論要把福利收回時....絕對沒人想當那那個黑臉呀!!! 會被恨一輩子...然後祖宗八代都拿出來檢驗...甚至會有人去自焚呀...去你服務處送些紀念品之類的....
菲力麻糬 wrote:我一直在想 ,雖然影片確實是小黃的錯 ,根本是沒注意到行人。可是換個想法。 "誰願意去撞人?? 有什麼好處???"然後說違規? 其實影片中我看不出違規。 只有未注意。行人絕對沒錯。 因為行人走斑馬線,車子就是要讓。 不是他們願意去撞人?我認為他們是不願意發揮職業駕駛人道德還有不願意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後面兩個造成撞人原因後面的兩個不願意,造就了間接的"願意撞人"的邏輯
我也不懂為什麼這種幾乎不繳稅的族群,可以領廣大納稅人的福利這麼高?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93382去年才剛加碼,計程車換新車補助 15萬(油車)、25萬(油電)、35萬(純電)這福利也太誇張的好了吧....
小黃常常眼睛看的方向和車型方向不一樣,尤其是路口轉彎時,車子一面轉眼睛一面看其方向有沒有乘客攔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該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