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很明顯是前後車 只是影片無法看出你右轉時有沒有打方向燈 如果有打應該是機車的肇責佔絕大多數 另外 現場圖這樣畫實在有失公允 汽車機車在同一車道皆以單點標示 看起來會對你不利 如果考慮車輛寬度畫清楚 機車應該還是在汽車後方較偏右側處 而不是看起來像是在汽車右後方 這樣才能清楚顯示機車是在你後方 看是不是有監視器可以調 可以協助釐清
ken0116 wrote:但若人有受傷,你就有1%肇責,對方也可能隨時甚至六個月後的最後一天去告你,若你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也會理賠人,你被告了,保險公司也會幫你請律師。 第三人責任險只賠償民事, 傷害屬刑事, 保險公司不會幫你請律師.就算保了訴訟險, 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約定的費用, 但是律師還是要自己找.
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eric5860 wrote:二造於車道行駛,轉彎(恕刪) 同一車道行駛, 應該無所謂左方讓右方先行吧?明顯機車速度太快跟太近,除非未打方向燈,否則肇則應屬機車,不過現場圖,前車位置偏內側,也許也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