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ysses66 wrote:交通警察舉發違規沒有錯,但是舉發程序要合法,違反規定不符合程序正義,這張違規罰單到了法院就很可能被撤銷 還有一點點良心的人違規會付一付,那些沒良心的人比較會去法院叫叫叫就算過程完全合法也很多會去叫一下所以很重要嗎?
只要他七天內完成檢舉還是能檢舉啊!重點還是要看罰單是寫民眾檢舉還是逕行舉發,如果是逕行舉發就會有爭議。不過話說回來,不違規就沒有事,自己愛違規被檢舉又哇哇叫,有種違規就要有種負擔後果,而不是事後再哇哇叫,要叫可以,叫完還是要承擔後果,而不是上網討拍還是投訴媒體,做這種丟人現眼的事
潛出水面 wrote:那他用公民身份檢舉不(恕刪) 公民身分檢舉可以是可以,但是不算績效,所以單位主管看不出該員警有在做事,交通罰單也是縣市政府重要的歲入,所以前一個年度都已經預設好今年要達到多少歲入,會分配給警察去開單完成,不愛開單的員警也行,就是年底可能沒考績或常常把你調單位玩你
wwwmo wrote:警察本來就有業績否則(恕刪) 警察本來就沒有業績公務人員薪水結構就是由本俸+其他各類加給所組成本俸自己上網找俸給表 超公開透明 至於各類加給就看何種職務有什麼加給 一樣自己找然後每年會在有1.5個月的年終獎金及1或0.5不等的考績獎金(端看年度考績而定 詳閱公務人員考績法)你說要什麼業績?每天準時上班下班 薪水照領假照放 該給的薪水該放的假一毛不少一天不少警察本來就是良心工作多做錢不會變多 少做錢不會變少什麼?你說沒考績?一年領多半個月薪水 平均到每天多200元值得賣命賣時間賣心力去拚?我覺得不划算至於你說什麼壓基層?上面他壓他的 阿是干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