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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交通局、警察大隊都不知道?這裡到底能不能臨停?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居然這樣可以檢舉成功,

建議樓主申訴

本人實踐承諾,此回覆見世後,

消失在01此板一年,110年2月1日再回來。


反正換個帳號又不難~又可以先慢慢把另一個帳號練一年也不錯
EZGM1 wrote:
學校附近總有一些格子(恕刪)

這個牌子我試過,車被拖走了
魔人表示確定不能停,不立法檢舉失敗罰款檢舉人,養出一堆惡意魔人
本來是好的法規被魔人利用後完全走樣
前陣子才一個調撥路線臨時無法走也要在後面檢舉,明明就是道路問題也要陷害一下
為什麼禁止停車?因為上下課時間,很多人要接送。

為什麼要改?因為舊牌子,會讓臨停的車子被開單,所以才改的

令有錯,有改你就要笑了,多的是令有錯,官不改~~
Eigen wrote:
為什麼禁止停車?因為(恕刪)


第1和第2個告示牌根本就是一樣的意思,我在猜第1個牌子的寫法讓一些交通知識比較不足的人以為只要車子有停的事實所有狀況都不行,所以才改寫成只可以臨時停車,禁止停車比較寬鬆(允許臨時停車),禁止臨時停車比較嚴格,所以前面有人說禁止停車包含臨停都不行恐有誤解
禁止臨時停車標誌

禁止停車標誌


第1、2個告示牌裡的標誌都是禁止停車標誌,所以不管是1或2告示牌情況,特殊時段內臨停都是沒問題的,如果政府本來的意思是連臨停都不行,則告示牌裡使用禁止停車標誌會讓人誤解
oyc4388 wrote:
這個牌子我試過,車被拖走了....(恕刪)


樓主問的是:限時停車格,禁止停車時段,可不可以臨停?

但你車被拖走....代表人不在車上.....已經不是臨停.....
被拖走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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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破狼~丹 wrote:
樓主問的是:限時停車(恕刪)


很多人心態都是 我只是停一下 為什麼不可以 礙到誰
造成臨時停車、停車的法規完全搞不懂。

再說一次:
禁止停車 = 允許臨時停車 = 可臨停三分鐘內供上下車、駕駛不得離開


以下告示牌完全就是公務員也看不懂法規的範例
(地點在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 北新國小前)

明明就已經是黃線7:00-20:00禁止停車,
還要加一塊牌子註明特定時段禁止停車。
閃開,讓專業的來...因為多年前我也看不動這標誌,所以略有研究,也曾打1999轉交工處承辦人詢問過

簡言之,停車格劃設、規劃請找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下的"停管處"
標誌、標線、號誌設計、規劃請找交通局下的"交工處"


另外家長接送區內一般設計不畫設紅、黃線,以標誌所示為基準,代表接送時段內都不准停車,反之,其他時段都能停車(不用怕被開單、檢舉),下次遇到這事,要找對的單位啊~
monga122 wrote:
另外家長接送區內一般設計不畫設紅、黃線,以標誌所示為基準


這個應該是一國多制吧,我在台北、新北看到的家長接送區都是黃線,也有紅線的。
反倒是限時停車格或沒劃線的沒親眼看過
cdyao wrote:
同場加映:指定時段,(恕刪)


我覺得比較好的解釋是

一、時段內"禁止停車"

二、時段外"依現況認定"

三、依照片來說,現況是機車格線,所以設牌限制時段內、禁止停車(但未禁臨停),時段外、當一般機車格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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