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kle5203 wrote:
謝謝大家的留言。小弟(恕刪)
今年年初的某個下雨天,我正在路口等紅燈。因為是上班尖峰時段,前方橫向道路已經在塞車,路口四輪很守法的淨空了。
但摩托車沒塞車問題,一輛輛在前方橫向道路由左往右而去。這時有一台四輪由前方橫向道路的右側左轉進我等紅燈的道路,不知是四輪視野被擋沒注意到還是硬搶要過。
而二輪看到時可能太過緊張煞車太急,直接在我面前犁田。
因為我車上裝有行車紀錄器,隨後我就提供了現場影片給那位騎士。
隔了幾天,那位騎士很沮喪地跟我說,報案後警察跟他說因為沒有實際碰撞,所以肇事逃逸不成立。無法要求對方賠償。
我不是很能理解。但我也沒辦法替他主張甚麼,所以就不了了之了。
一點點經驗分享給你參考。
我是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單,到警局做筆錄後才知道被告肇事逃逸,警察先生還提醒我最好先和解會比較好。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當天大概晚上十點多,我在十字巷口左轉,不知道是過彎前還是過彎後車子與一台機車擦撞,對方沒摔車,但後座女友的腳被壓傷;我聽著音樂完全沒感覺,直接開車回家,然後就被告了。
民事上我有先和解,直接賠償對方醫療費用及工作上的損失(好像一萬多塊),也沒去研究肇事責任;坦白講那時候嚇都快嚇死了。
後來是判決無罪。我記得判決書中提及主因是對方沒有摔車,而前座男友也是後座女友告知,才知道她已經受傷了。
我不知道如果沒有和解,後續會怎麼發展。但肇事逃逸是公訴罪,跟有沒有和解是兩回事,主要是看檢察官的認定,決定要不要起訴。在大法官釋憲前,其實不管有無肇事責任,都很有可能會吃上肇事逃逸的官司。
不過大法官於108年5月31日作成釋字第777號解釋,其概要如下:(引自蔡嘉裕,台中地方法院法官文)
1.「故意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有罪。
2.「無過失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無罪。
3.「逃逸」的解釋不及於任何作為義務之違反。(大家別太擔心法律空窗,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的作為義務,連結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可以處理救助傷者的問題)
4.於「對情節輕微個案處罰過苛」之範圍內,停止訴訟程序,等修法。
5.除此之外,依現行規定審判。
其餘細節就請自行搜尋了。
你要跟警察求償嗎??
這個事件你可以貼在你的FB 看看你的好友會支持你還是唾棄你
tekle5203 wrote:
對方是汽車,我是機車,該路口無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
小弟我十字路口違規跨越雙黃想要左側超車,印象中對方打了左方向燈馬上左轉,導致我急剎自摔(無碰撞)小腿13公分2度燒傷,對方並沒有下車查看反而繼續行駛,當我在報警的時候有看到對方繞回來經過,也沒停下來就這樣開過去,今天收到出庭傳票。
我想要問這樣我違規在先,但對方知道我摔車也沒下車查看,還繞回來經過我旁邊,這樣他是否構成有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的責任?而我是交通違規的部分嗎?
沒有車損與個人財物損失,只有小腿二度燙傷就醫28次,這樣我可以求償嗎?
謝謝各位大大希望能幫小弟回答!
原文網址: 詢問無碰撞車禍肇逃該如何處理!!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97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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