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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速在內線最高速線加10公里運動,請大家一起努力

其實我主要的目的是希望那些在內線開最高速限-10公里的一些三寶,能夠定速定高一點,其實我也是常常遇到那些龜速車
James
三寶爸爸 wrote:
只要大家一一起努力,...(恕刪)


怎麼統一啊...標準在哪?可能要辛苦你了,從明天開始把工作辭了,全年無休,一天至少12小時,努力一直在國道上革命吧,三寶們會感謝你的
SHCC wrote:
大大您好,請教您:「...(恕刪)

你舉這例子不好。車流不大時,應儘量不佔內線。但是不是要讓給內後面開130違規超速的車來超速用的。
而且開130超速佔內線大概也是一直超速佔內線,不管他開違規開多快,還是不該佔內線。
高速公路並不是車開得快就享有特權,稅金過路費大家都有繳,權力應是平等的。
胭脂拉鍊 wrote:
沒塞車的前提下讓出超...(恕刪)

超完車讓出內線道給需要超車的人不是天經地義的嗎?有啥疑問嗎?
我們一家都是喵,幸福就是命運沒有選擇你、平均值鐵則忘了你;幸福就在你的每一次呼吸。
若不能快過右邊車流,請改至右邊開。
若右邊沒車,請改至右邊開。
三寶爸爸 wrote:
只要大家一一起努力,...(恕刪)



omg
違規超速有二種,錢多、命多,內中外加路肩任君服用。沒錢、怕死,僅限內線……
又一個 移動式 路障。。。
gtr86x wrote:
不贊成的人麻煩找個證...(恕刪)

這當然錯得很離譜
1.超車道路權(使用權利)依法為超車,「速限」依法為遵守義務,豈有拿遵守義務去混淆為路權(使用權利)?權利和義務不分?

2.每增加10公里車速,安全車距就要多增加5公尺,也就是每公里原本能容納16台車,會因爲這樣減少為15輛,更無法消化原本的車流?

3.車少(車流為LOS A或LOS B)才能這樣做,車多時車距已經不足了,還硬要壓縮車距去超速行駛?只要碰上道路瓶頸路段就會反彈爆發出堵塞的衝擊波!

4.依高管規則6,110km行駛前方要有55m車距。這55m車距那來的?是前方的車沒有佔用禮讓出來的!
前車若不離開?都擠在內車道上,能有55m車距嗎?
其它用路人超車後都要讓出超車道,只有路隊長能"憑"著『超過速限標誌指示』拒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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