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r86x wrote:
哪一台車子原廠規格,表速110實際不到100的
找得出來我就閉嘴...(恕刪)
沒有差那麼哆啦,但還是快樂表。
這邊有詳細的解釋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知識庫 我的汽車時速表準確嗎?
James
SHCC wrote:
大大您好,請教您:「...(恕刪)
你舉這例子不好。車流不大時,應儘量不佔內線。但是不是要讓給內後面開130違規超速的車來超速用的。
而且開130超速佔內線大概也是一直超速佔內線,不管他開違規開多快,還是不該佔內線。
高速公路並不是車開得快就享有特權,稅金過路費大家都有繳,權力應是平等的。
gtr86x wrote:
不贊成的人麻煩找個證...(恕刪)
這當然錯得很離譜
1.超車道路權(使用權利)依法為超車,「速限」依法為遵守義務,豈有拿遵守義務去混淆為路權(使用權利)?權利和義務不分?
2.每增加10公里車速,安全車距就要多增加5公尺,也就是每公里原本能容納16台車,會因爲這樣減少為15輛,更無法消化原本的車流?
3.車少(車流為LOS A或LOS B)才能這樣做,車多時車距已經不足了,還硬要壓縮車距去超速行駛?只要碰上道路瓶頸路段就會反彈爆發出堵塞的衝擊波!
4.依高管規則6,110km行駛前方要有55m車距。這55m車距那來的?是前方的車沒有佔用禮讓出來的!
前車若不離開?都擠在內車道上,能有55m車距嗎?
其它用路人超車後都要讓出超車道,只有路隊長能"憑"著『超過速限標誌指示』拒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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