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數字兄似乎忘了有一種交通工具叫慢車,慢車要在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右邊沒任何車道, 哪來的快車慢車? 朝右的燈號你覺得是給誰看?
我也很好奇行人專用號誌燈不就是方形有小綠人那一種的嗎如果照警察說的紅黃綠燈是給行人看的那有些路段同時雙向亮起紅燈,會開啟行人專用燈號讓行人先走這樣要怎麼解釋我很幸運遇過很多好警察但真的也遇過那種想吐口水的不久前要去報案,警察問我有沒有任何損失,我說個資都被拿去盜用詐騙了(EX:如果沒備案,只要有人真的被詐騙,屆時檢察官會認為你為什麼知道個資被盜用後沒有去報警,而可能被作為共犯)警察說沒有實質上的損失就不能報案,也沒有什麼備案這種東西我離開後直接打110警察就來我家了解問題並帶我去派出所作筆錄了所以不能報警備案?個人真的覺得跟警察如果有接觸錄影錄音要有不然某部分警察會用他們的身分壓你
樓主申訴吧,下面這位鄉民,跟您的朋友一樣,在T字無待轉區之路口待轉。[新聞] 兩段式左轉竟被開單 網友怒問要怎麼轉霧峰分局成功派出所所長趙建翔說 :目前雖然未劃設停等區,但就安全的角度來說,還是以兩段式左轉為宜。霧峰分局打槍派出所 :霧峰警分局仍堅持,沒有劃設停等區的地區,不能逕行兩段式左轉,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站在中間者的角度,他說 :遇到這類較具爭議的路口,都會要求基層警員盡量不要取締,以免衍生不必要的爭議,被開單的騎士可向警方申訴。所以去申訴吧,對了,申訴後取回的 1,800 塊,600 塊是您的,為顧問費,1,000 塊還給您朋友,剩 200 塊記得請我吃雞排,好吃耶 ~~
Jack 你好棒 wrote:樓主申訴吧,下面這位...(恕刪) 有案例可循了,樓主的朋友穩了,快去申訴吧,記得把結果回報。樓主的案例那個T字路口如果就是不讓車待轉進入,就不該設那個讓人誤會的紅綠燈號誌,正確應該是設立行人專用燈號,都設了還埋伏警察在那邊開單,難怪有些台灣警察得不到民眾的尊重。不過朋友你是住哪裡??雞排要200?還是說要請吃不只一份..
我愛炸海苔 wrote:我也很好奇行人專用號...(恕刪) 哈哈聽您遇到的狀況,我也分享我一次報案笑談,我跟某人因本票案由上民事庭,出庭後對方拿出名片給我並要求我的手機電話要與我私下和解(本票是我親開立)看我要如何賠他錢,我只回說法官尚未判定是非對錯,為何要和解,對方就說要限制我人身自由,我覺的有趣就打電話問檢舉專線問說我在民事庭門口被恐嚇要被限制人身自由,電話那端回說對方只是嘴上說說而以啦別當真!我就想說去警局備案看警察的反應,年輕警察最後說請我帶更多人去以防對方,我出警局後笑到不行,哈哈哈
125475368 wrote:--|右邊沒任何車道, 哪來的快車慢車? 朝右的燈號你覺得是給誰看? 借用樓主的圖,該路段明顯就是雙向有二線道,右邊白線不是路面邊線就是快慢車道分隔線。你以為老人家駕駛的這類代步車在雙向有二車道以上的路口要怎麼左轉?他要看哪個號誌?
對了,我個人膽小又怕事,若換我遇到員警要開我單,我一定怕到一個屁都不敢放,下次若換我遇到想開這種單的員警,就拿手機開網頁,把 01 秀出來,跟他說 :你們毛組長在講話,你都沒在聽厚,耳朵長包皮了是不是 !!帥氣地甩頭就走,罰單也不用收了,爽 !!結果他不是台中分局的,然後我被帶回警局,大刑伺候
h299100 wrote:如圖上是T型路朋友是...(恕刪) 去申訴吧!參考闖紅燈拍照舉發的三個條件(三張照片)1、紅燈亮時,車子未過停止線;2、車子越過停止線;3、車子行駛到路口中間。你朋友的行為沒有1&2,何來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