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口閉口就是「我符合法律規範,所以我堅持!」的中心思想,
以自我為出發點的自私價值觀。
所以,
明知廁所外有人排隊要使用,我大完便後在裡面慢條斯理的滑手機,
我也符合法律規範,管你後面是不是肚子在滾。
我就是偏要站在捷運電扶梯的左邊,
我也符合法律規範,趕時間的自己爬樓梯去。
大家排隊依序前進時,我偏要跟前面拉很遠的距離再慢慢跟上,
我也符合法律規範,你排到馬路上那是你家的事。
我開在內線維持最高速限,
即使沒在超車我也符合法律規範,比我快的自己想辦法。
給人家方便,是一種修養、一種同理心的表現。
所以捷運站還是很多人習慣站右側,給人方便嘛~
佔著茅坑拉完屎就閃人給別人用,給人方便嘛~
雖然我已在最高速限但我沒有要超車,所以空出內線,給人方便嘛~
國外行之有年的空出內線,在臺灣反而變成佔用內線者彰顯個人權益的表現,
也難怪有些人就是修養好,有些人則難相處,
大概就是這樣吧!
吼吼吼~~ wrote:
限速100開110,...(恕刪)
我真的看不懂樓主想表達什麼
法規上本來就有微罪不舉的概念,所以超速10KPH以內不處罰,的確不處罰不代表沒違規,這是兩個概念
但既然你也知道車子的時速表不準,那麼別人開110關你什麼事? 你怎麼知道他的110實際是多少?
你要在高速公路開100(你的表速)也沒人管你,各自照各自表速跟偏好來開就好
但幾個重點很簡單,龜車不要佔內線,後面有車比你快就讓
中線是大車超車道,龜到連外線都比你快就請退到外線
超速跟龜速處罰標準都是以測速儀器為準,你可以龜,但龜到被開罰單就乖乖去繳
當然你也可以超速,同理超速到被開罰單也不要抱怨
不要一邊吵表速不準一邊又說得好像人家表速110就是違規就是該死
有沒有違規是他跟警察之間的事,你想開快開慢是你的事,開慢就不要擋路,這麼簡單而已
那是因為, 所謂的速限, 應該是指這個路段應該開到的時速, 並且通常允許有 10% 的誤差, 比如速限 100 km/h, 則開 90 ~ 110 都是被允許的. 除非是剛起步, 準備停車, 切換車道, 行駛到路口或幹道, 路況因素等等, 在其他正常行駛的狀況下, 請依標示速度 +/- 10% 行駛.
台灣的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會被認為是頂速, 原因就是它的文字被寫成"最高", 而以前還有個最低速限60, 那是有時代的因素, 因為高速公路剛建好時, 為避免很多人不知道高速公路需要高速行駛, 加上當時的車輛性能也沒現在好, 所以標示最低速限避免無法開到高速的車輛開上去, 但基本上, 大部分國家的速限標示, 應該都是希望駕駛在正常情況下, 用此速限在路上駕駛, 但為了避免車子速度標示誤差, 駕駛也不是這麼容易控制在同一個速度上, 所以都會給予 10% 左右的誤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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