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version wrote:之前有看過一部日本交...(恕刪) 觀念是互相的,你有在日本看過這麼傲慢的路人嗎?台灣人的問題不是誰讓誰,是只想別人讓自己.....就如同你只會說日本車子讓路人,卻看不到台灣路人的傲慢....
sjx2003intel wrote:沒辦法,我國在判決上都過分解讀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款的規定,也就是「應注意車前狀況」的這條規定。如果這樣撞上去,法官會跟你說因為道德問題,就算行人違規,擁有路權的駕駛依然不得撞上去。而且按過去判例來看,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通常要負5成~7成的責任。 法官只會依法論法 不會跟你說道德【行人違規 擁有路權的駕駛依然不得撞上去】這理所當然 否則大家都來玩撞撞樂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是肇事主因 駕駛不可能負5成以上的責任
這位仙姑請注意看她的眼神~~~非同一般市井小民 , 她一舉一動~~都散發出內斂深厚無限的貪婪~~~讓我想到一則新聞~~~一位明星的兒子出了意外~~其他人都跟她和解~~~唯獨一位婦人跟他槓到底~~很像是要對方賠百萬以上...記得剛開始婦人是拿拐杖走法院~~~後面看到的新聞變成坐輪椅人家推!!!
行人是否穿越馬路,有任何罰則,是執法機關的職責但開車的駕駛人應該還是要禮讓行人,縱使他根本就是違犯法規避免撞擊碰撞到行人,是保護他人也是保護自己樓主雖然會覺得很幹,但想像一下,家中如果有家人失智或是意識有問題,如果其他用路人願意保護他、寬容他,你應該會覺得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