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kuo wrote:好像不會佔生活太多時間耶....
檢舉人就用力檢舉
等檢舉感覺到佔生活太多時間就會減少檢舉了...(恕刪)
聽說還可以邊看電影邊送件...

stoak wrote:
不怕實名制 交通違規..
法界人士指出,起初開放民眾檢舉,是為幫助警察防堵漏失,但檢舉量多到造成警察查證上負擔,已經本末倒置;民眾檢舉違規浮濫,且造成困擾,才修法加以限縮。但實名制可能不是改革民眾檢舉的終點,建議進一步修法規範。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說,民眾難道用檢舉忙死警察?警方應考慮設一定額度,執法應該有比例原則,台北市警局長陳嘉昌表示,若設額度要和中央研究。.....(恕刪)
ace ventura wrote: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是"本末倒置" "毫無幫助" 的 愚蠢法律
只要看看台灣交通 是否在開放檢舉(20幾年前)後 "明顯改善"就知道. 答案是 "沒有"
另外看每年"交通違規" "總開單數目沒有明顯增加" 就知道 "沒有增加 幾乎一點成效都沒有"
只是把"被民眾檢舉的輕微違規案件"數目 置換掉 "警察現場開單的較重大違規案件" (如 闖紅燈 這些所謂檢舉達人根本很難檢舉的案件 但是警察可以輕易現場開單)
現在的情況的確似乎是 "警察都在處理民眾檢舉輕微案建 路上看不到警察開單" (每年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