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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日前收到民眾檢舉舉發單有所困惑...

JV1080 wrote:
主幹道上有車,是要如...(恕刪)


第一天拿到駕照嗎?還是第一天開車
法規的說得清清楚楚了,一切都是按規定來
敢走路間就是要拿錢去換阿
除非你承認駕照是雞腿換的,不然筆試的再去看一次吧!
國道檢舉違規核定標準比一般道路還要嚴格

因為罰金動輒數千元起跳

像我之前還丟過一件隧道內全程無開燈不依規定使用燈具的

竟然回覆因為沒有前大燈相關佐證不予舉發的

但若連國道警察都認證的違規檢舉

要申訴翻案的機會應該很難
一葉扁舟 wrote:
你要申訴對方寫的路段...(恕刪)


記得有一則新聞罰單是併排臨停,車主不服說她是停車,結果罰單撤銷了,換一張併排停車
快速通關就是要付費
雖然違規路段差了100公尺
但無損你違規的事實
stevelu wrote:
快速通關就是要付費
雖然違規路段差了100公尺
但無損你違規的事實
..(恕刪)


就補開一張正確的紅單不就得了?

舊的作廢!!!
這就是走路肩阿 有疑問?~..
真不愧是三寶..

一看就外行 一開場就要往左切逼後面車流知道你要進去..而不是走到底在靠么灣不進去..
確定行駛路肩了,申訴成功機率為0
乖乖去繳罰單吧
doc92018 wrote:
申訴說當下身體不適或是車子有故障
剛好要停靠路肩
正好快要完全停下來的時候
人突然沒有不舒服了或車子故障突然消失了
只好加速繼續開

去年還真的遇到這種狀況。
剛進高速公路主線不久,時速約100公里。車子突然無法維持速度,一踩油門車子就頓,很像以前手排車離合器和油門控制不當那種頓挫感。車速很快降到60以下,只好開警示燈,滑向路肩。幸好當時後面沒車。
到路肩,車子又正常了。慢慢加速到正常速度,回到主線,然後約3公里外的交流道離開高速公路。
樓主的狀況,講不通吧。
你最聰明了開邊邊刷一下過去
別人照車流的都傻子

好棒棒的

不過法規規定這樣就是要罰款
江山輩有才人出,一代新人葬舊人
行駛路肩無誤,去繳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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