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cck wrote:
其實高速公路不該有超車的定義.
多車道應該分快慢.而不是拿超車來說事情.除非開在一車道擠二台車硬超車
所謂超車.應該是指同車道由後面的車超越前車.這在早期單線道很容易解釋《開在白線上硬超車》.可是現在是多車道了.你能說一般道路快車道一台車要左轉.慢車道通過叫做右側超車嗎?還是高速公路主線塞車.但開放路肩。路肩的車都右側超車?還是有些路段是多一線讓上來的車能快速下去.而通常都會主線塞車.結果大家通通違法右側超車?
以前沒有錄影.也沒有現在的變換車道者負責的精神《那時代比車頭前後》.右側超車該立法禁止.時代變了.立法卻沒跟上.其實高速公路不該有超車的定義.
多車道應該分快慢.而不是拿超車來說事情.除非開在一車道擠二台車硬超車
所謂超車.應該是指同車道由後面的車超越前車.這在早期單線道很容易解釋《開在白線上硬超車》.可是現在是多車道了.你能說一般道路快車道一台車要左轉.慢車道通過叫做右側超車嗎?還是高速公路主線塞車.但開放路肩。路肩的車都右側超車?還是有些路段是多一線讓上來的車能快速下去.而通常都會主線塞車.結果大家通通違法右側超車?
以前沒有錄影.也沒有現在的變換車道者負責的精神《那時代比車頭前後》.右側超車該立法禁止.時代變了.立法卻沒跟上....(恕刪)
主線車道本來就不容易定義超車
但加減速車道和爬坡車道,明訂禁止超車就是禁止. 不要在那裏由一堆,一堆毛~
主線車道切出去超過前車又切回來,這不是超車是甚麼?
路肩開放的地方,多半是僅供下匝道使用,利用路肩超車一樣違規,只要錄到切出去再切回來我一定檢舉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我有說他超速嗎?笑死...(恕刪)
大家講的一嘴多會開車,但就是規定不能利用加減速車道超車,我遇到此類超車一律檢舉,本人對此類案件檢舉至少超過100件了,不管北中南部,成案率9成5以上。
對我來說,一件國道檢舉案,剪輯影片到送案,時間根本就不用五分鐘。
要變換車道,請先減速讓樓主的車輛過去,再由左側進行超車,雖然多花五秒的時間,也省去被檢舉的風險,但就是不能利用加減速車道超越前車。
大家都覺得從加減速車道超車是正常的,本人只好加強檢舉,以維護本人行駛高速公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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