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
說老實話一大堆檢討事主的 會不會沒有同情心...(恕刪)
台灣為什麼會亂?就是一堆不遵守較通規則,再加上這種理盲又濫情的人助長形成的
國外你錯了就錯了,沒有那種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難怪台灣亂成這樣
到底有沒有一哪一個官員可以把台灣交通整治好得呀?可能有難度
為何?因為那些官員是不用開車的,不食人間煙火的
ace ventura wrote:
其實不用等這麼久
警察隨機站點 現場取締違規
不用一個月大家就會乖了
全世界開發國家就是用這套
只是不曉得為甚麼台灣看不到 (臨檢機車不算)
...(恕刪)
要讓 官方 有 "路權"觀念很難 , 那些承辦人都講不通的
套一句大家常說的
全世界都知道的事, 就只有相關承辦人不知道
最難的是 改觀念 ? 要由叢林法則 改過來 ?
恐龍法官還會說 "路權相當" , 完全不負責任 的 二方路權相當?
還有判決說 逆向 一方 也有路權 ?
如果判決還是 "應注意未注意"? 未注意車前狀況 ? 這種籠統沒有界定範圍 ? 還是自由心證? 有沒有注意能有科學標準嗎? 不能由實際踩煞車的反應時間 + 煞車實際停止需要多長的距離?來判定嗎 ??
法規都有劃定誰先誰後?誰能使用誰必須停等, 對於路權範圍 , 法規會分配 車道多長/多寬/多高/時間多久?
各自在 法律分配的範圍內行駛, 井水不犯河水
超出法律授權, 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就是肇事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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