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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未報警,現在對方避不見面該怎麼處理。。。

iijima_ai wrote:
天絕邪刀 worte...(恕刪)


當時還有在旁邊跟我道歉對話,那個行車紀錄器都有錄到~然後我叫他先去旁邊接下來就有錄到她的畫面,這樣應該能證明了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其實這種狀況很簡單就...(恕刪)


吊扣駕照?
當下沒報警這個程序上就不對了....
事後要討 難
看下來~ 台灣人身體還真是紙糊的,輕輕碰撞都腰痛脖子痛,

高中國中小到體育課時應該都躺病床上, 不然跑步所造成的沖擊力都大過車對車撞擊力道。

台灣最美的風景不是人嗎?

隔八天可以開出診斷證明書的神醫可以介紹一下嗎?

腰痛會不會是170cm,119kg 重訓造成的?

覺得法官沒常識嗎??????
天絕邪刀 wrote:
吊扣駕照?...(恕刪)


不用懷疑,未依規定處理交通事故的罰則就是罰錢+吊扣駕照

你如果有對方的資料,姓名、電話,那就直接去告民事損害賠償就好,不然把警察惹毛了,給你找小毛病就要依底下第一項的規定處理了...

至於保險,就當不用出險省保費吧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你開什麼車啊???機車撞汽車你還能受傷
難了~~~~~~~~
當下沒報警。
這年頭居然還有人會搞私下和解這種東西…
不是要酸…這就當給自己一個經驗吧
請各位讀者們支持"無視無理取鬧者"運動~簡單的說就是別去理會惡意回文的言論讓它們自動的消失!還給版面
simon945168 wrote:
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恕刪)
開車被機車撞傷,你不覺得詭異嗎?
謝小昇 wrote:
你開什麼車啊???機...(恕刪)
有人發現疑點了,真是太可笑,亂掰也要打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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