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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門口的白線 能不能讓非消費者暫停?


wu91125 wrote:
我的隔壁是間火鍋店...(恕刪)


於法理,沒有任何立場阻止停車
於情,盡量供營業場所使用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三腳阿喵 wrote:
你可以主張你的自由,卻不可藉你的自由,去侵犯他人的自由...(恕刪)

你說這句話會不會很矛盾?
如果"完全"擋住人車出入
這可能涉嫌妨害自由沒有異議
但如果有留通道讓人車可以過且沒有阻礙
你就不能妨害用路人使用公有道路的自由及權利
你說你有做生意的自由???
那是你自己的私利不涉及公共利益
要自己想辦法增加營業空間或停車場

最常見的像便利店門口聚集8+9,老屁孩
住戶或店家看不爽就算通報警察前來臨檢
還不就是要求出示證件登記一下
再告誡不要大聲喧嘩、亂丟煙蒂、亂吐檳榔汁…
然後呢??
又不是現行犯或通緝犯
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希望警察多做什麼?
可以趕人?

懶人國 wrote:
我也遇到了
臨停去隔壁買個東西
店家就出來趕人
我這家店就不會去消費了
真的沒多久就收掉了
去消費這家都還在
10年了


真的厚,

我很久以前遇到一個店家,

也是這樣,

有出來趕人,

他說我停了,那他的客人停哪 ?



我只記得,啊你就是生意很差,沒人要買,

才有空出來趕人啊,

不然我再幫你一下好了,

他的攤都擺出來放在人行道上了,

我請公所的來拜訪你,店裡多一點人氣,這樣好不好,

先上網研究怎麼檢舉,準備舉證,後來懶得弄了,

反正生意那麼差,搞不好我還沒舉證完,他就倒了,

就不管他了。
shiji03 wrote:
你說這句話會不會很矛盾?
如果"完全"擋住人車出入 這可能涉嫌妨害自由沒有異議...(恕刪)

並不是我矛盾,而是你莫名其妙在鑽牛角尖.

你可以回頭仔細看,從一開始我強調的就是不能把通道完全堵住,影響
住戶及店家進出或作生意.



------
這其實是一般人都知道的生活常識,車可以停,但看到住宅或商店門口被
停到只剩一條縫,就別硬擠把這條縫堵死(當然有些人就是沒公德心).

然而爭議點在於各人認知不同.

車主覺得停車後,留的通道已夠寬.

而住戶覺得縫太窄行動不便,店家要搬貨...零零種種各種情況.

總不能說車是合法停白線,殘障者坐輪椅進出,有沒有被擋到那是他家的事?

同樣,也不會因某甲第一個停車,直到第n個堵住了路,這事就與某甲無關.


譬如,自家一開門的樓梯口,雖說是公設誰都可經過或停留,但屋主仍有權
阻止自家樓梯口被他人不當使用,亂擺雜物或塗鴉.

所以理論上,住戶或店家對於門前道路的使用權益,只要訴求合理,確實會
優於一般用路人(騎樓,人行道...都可類推).
Hi派

可以買夠大的土地,規劃成自己喜歡的動線啊!何必覬覦公有土地。

2021-12-11 6:05

三腳阿喵 wrote:
並不是我矛盾,而是...(恕刪)

你說的我基本認同
但店家或住家不能無限延伸
只要是在我私有地前的道路就歸我使用
拿我家附近的一個例子
他家一邊臨近道路約15米
大門也不過約3~4米
他家就停了3台汽車加1台重機
只要車開走就拿單車來擋
有一次我就試試看檢舉路口10公尺違停
警察來了屋主出來在那邊543還不是要開走
(雖然繞了一圈又回來停...)

wu91125 wrote:
我的隔壁是間火鍋店...(恕刪)

土地是政府的, 被規畫成道路, 駕駛依照相關的交通法規使用道路, 天經地義.

為什麼樓主會誤以為自己有管轄權, 可以管公有地如何使用?
佔地為王的概念???
很多年前我去淡水,也是有家餐館不准去隔壁消費的人把機車停在店門前的人行道外,連隔壁排隊的人也不准排到他們店門口。
把店門外淨空,生意還是比不上隔壁的大排長龍,這樣做生意會比較好嗎。

wu91125 wrote:
照你這麼說 我買台...(恕刪)


有本事你可以去丟一台二手車啊

最好是3.5頓以上的, 連拖都拖不走

公有道路大家都可以停

並不是你買店面送停車位

瑪拉卡 wrote:
有本事你可以去丟一台二手車啊

最好是3.5頓以上的, 連拖都拖不走...(恕刪)


我真的看過某個賣水果的攤販這麼做

用3.5噸的貨車直接長期占用停車格

厲害的是他連(輪子)都卸掉了...要拖難度真的夠高
tyraelhot wrote:
用3.5噸的貨車直接長期占用停車格

厲害的是他連(輪子)都卸掉了...要拖難度真的夠高...(恕刪)

這個就拍照再上環保局通報疑似廢棄車
會來貼單子或直接發函要車主開去監理所辦臨時檢驗
若車主都置之不理就會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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