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腳阿喵 wrote:你可以主張你的自由,卻不可藉你的自由,去侵犯他人的自由...(恕刪) 你說這句話會不會很矛盾?如果"完全"擋住人車出入這可能涉嫌妨害自由沒有異議但如果有留通道讓人車可以過且沒有阻礙你就不能妨害用路人使用公有道路的自由及權利你說你有做生意的自由???那是你自己的私利不涉及公共利益要自己想辦法增加營業空間或停車場最常見的像便利店門口聚集8+9,老屁孩住戶或店家看不爽就算通報警察前來臨檢還不就是要求出示證件登記一下再告誡不要大聲喧嘩、亂丟煙蒂、亂吐檳榔汁…然後呢??又不是現行犯或通緝犯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希望警察多做什麼?可以趕人?
懶人國 wrote:我也遇到了臨停去隔壁買個東西店家就出來趕人我這家店就不會去消費了真的沒多久就收掉了去消費這家都還在10年了 真的厚,我很久以前遇到一個店家,也是這樣,有出來趕人,他說我停了,那他的客人停哪 ?我只記得,啊你就是生意很差,沒人要買,才有空出來趕人啊,不然我再幫你一下好了,他的攤都擺出來放在人行道上了,我請公所的來拜訪你,店裡多一點人氣,這樣好不好,先上網研究怎麼檢舉,準備舉證,後來懶得弄了,反正生意那麼差,搞不好我還沒舉證完,他就倒了,就不管他了。
shiji03 wrote:你說這句話會不會很矛盾?如果"完全"擋住人車出入 這可能涉嫌妨害自由沒有異議...(恕刪) 並不是我矛盾,而是你莫名其妙在鑽牛角尖.你可以回頭仔細看,從一開始我強調的就是不能把通道完全堵住,影響住戶及店家進出或作生意.------這其實是一般人都知道的生活常識,車可以停,但看到住宅或商店門口被停到只剩一條縫,就別硬擠把這條縫堵死(當然有些人就是沒公德心).然而爭議點在於各人認知不同.車主覺得停車後,留的通道已夠寬.而住戶覺得縫太窄行動不便,店家要搬貨...零零種種各種情況.總不能說車是合法停白線,殘障者坐輪椅進出,有沒有被擋到那是他家的事?同樣,也不會因某甲第一個停車,直到第n個堵住了路,這事就與某甲無關.譬如,自家一開門的樓梯口,雖說是公設誰都可經過或停留,但屋主仍有權阻止自家樓梯口被他人不當使用,亂擺雜物或塗鴉.所以理論上,住戶或店家對於門前道路的使用權益,只要訴求合理,確實會優於一般用路人(騎樓,人行道...都可類推).
三腳阿喵 wrote:並不是我矛盾,而是...(恕刪) 你說的我基本認同但店家或住家不能無限延伸只要是在我私有地前的道路就歸我使用拿我家附近的一個例子他家一邊臨近道路約15米大門也不過約3~4米他家就停了3台汽車加1台重機只要車開走就拿單車來擋有一次我就試試看檢舉路口10公尺違停警察來了屋主出來在那邊543還不是要開走(雖然繞了一圈又回來停...)
wu91125 wrote:我的隔壁是間火鍋店...(恕刪) 土地是政府的, 被規畫成道路, 駕駛依照相關的交通法規使用道路, 天經地義.為什麼樓主會誤以為自己有管轄權, 可以管公有地如何使用?佔地為王的概念???
瑪拉卡 wrote:有本事你可以去丟一台二手車啊最好是3.5頓以上的, 連拖都拖不走...(恕刪) 我真的看過某個賣水果的攤販這麼做用3.5噸的貨車直接長期占用停車格厲害的是他連(輪子)都卸掉了...要拖難度真的夠高
tyraelhot wrote:用3.5噸的貨車直接長期占用停車格厲害的是他連(輪子)都卸掉了...要拖難度真的夠高...(恕刪) 這個就拍照再上環保局通報疑似廢棄車會來貼單子或直接發函要車主開去監理所辦臨時檢驗若車主都置之不理就會拖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