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平線陽光 wrote:
您說保險修車,所以...(恕刪)
不過在六個月內,你應該也還是可以從民事去告他,不過很花時間,且依據比例來算,也不太能全領...(恕刪)
民事求償沒有六個月期限,超過六個月還是可以告
Prada1024 wrote:
車頭撞車頭也得看是...(恕刪)

https://www.chinatimes.com/hottopic/20170501004684-260803?chdtv
判決書指出,轎車駕駛人路段當時也由綠燈轉為黃燈,轎車尚未達路口停止線前且未減速,理應提高警覺注意車前狀況,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即可避免應變不及而致碰撞,但駕駛仍貿然快速穿越路口致發生碰撞,沒有盡到應盡義務,自難推卸過失之責,因此不採信被告(游女)說法。
不過這案子也的確讓我省思
因為我也是黃燈快速通行的愛好者
我還是那句話
要討論可以
請拿實質上法院來討論
而不要聽他人說(可多參考略讀判決書來明白法官自由心證在何處)
看完真的是搖搖頭
至於最後面還有人說法院偏向有錢的那邊
該說是偏向懂法的那邊
錢是律師產生的職業緣由(真的很少人是開功德院)
一庭6萬
打個土地官司是用總價的%來計算
總之太多眉角
但不懂得也不用嘆氣不開心
保個第三及任意險可以省去大多麻煩也不是不好
別像我18歲出社會到現在永遠汽、機車都是強制險

告人還沒輸過,目前是連贏7場,第8場還在等
不是囂張
而是我花的時間比別人多
我幹嘛花錢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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