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感謝支持,我一定繼續...(恕刪)
民眾最常使用的人肉搜索,搜索後未經他人同意,任意散佈他人個資或隱私,侵害他人隱私權;一些遇到違規停車車輛,將車牌拍下,丟到網路上讓大家公審違停的車主,可能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雖然我也支持檢舉誇張的違規,但最近我有看到這篇文章,建議版主之後盡量不要直接大喇喇的把車牌給公佈出來,如果被車主看到是可以提告的喔,不要還沒檢舉就先GG惹嘿~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聲明頁
違停者用檢舉時間造假,有錯誤向法院申訴,
基本上法官都不會鳥違規者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哈,
上傳給警方的證據,
我一律給影片,
紀錄器錄影,時間正確無誤,
違停就是違停,
時間因素影響不大,
違停者用檢舉時間造假,有錯誤向法院申訴, 基本上法官都不會鳥違規者的。
iijima_ai wrote:
檢舉時間造假,要看時間誤差多大而定。
如果差個3、5分鐘,還可以說是儀器誤差;要是差個一天甚至一個星期......檢舉人等著上法院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又一個看見時間就高潮的人,
此案已經檢舉,
檢舉提供的證據保證時間正確無誤,
怎樣,
笑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