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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紅線給下車真是欠檢舉,違規者該該叫,檢舉照妖鏡下現形。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感謝支持,我一定繼續...(恕刪)

民眾最常使用的人肉搜索,搜索後未經他人同意,任意散佈他人個資或隱私,侵害他人隱私權;一些遇到違規停車車輛,將車牌拍下,丟到網路上讓大家公審違停的車主,可能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雖然我也支持檢舉誇張的違規,但最近我有看到這篇文章,建議版主之後盡量不要直接大喇喇的把車牌給公佈出來,如果被車主看到是可以提告的喔,不要還沒檢舉就先GG惹嘿~

勇者小欽 wrote:
民眾最常使用的人肉搜...(恕刪)


聽你在唬爛,

照片只有有車牌,

絕對合法,

笑死人了。


別人紅線臨停講欠檢舉
自己違規卻很高調

RX78NT12003 wrote:
別人紅線臨停講欠檢...(恕刪)

噗,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樓主的確是社會敗類一枚無誤。
勇者小欽 wrote:
民眾最常使用的人肉搜索,搜索後未經他人同意,任意散佈他人個資或隱私,侵害他人隱私權;一些遇到違規停車車輛,將車牌拍下,丟到網路上讓大家公審違停的車主,可能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車牌好像不算個人隱私權。
何況,車主跟駕駛人不見得是同一人。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違停者用檢舉時間造假,有錯誤向法院申訴,
基本上法官都不會鳥違規者的。
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聲明頁
六、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 (數位圖檔), 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 、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另如本局受理檢舉後經審查認定應補正事宜,將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
************************************************************
檢舉時間造假,要看時間誤差多大而定。
如果差個3、5分鐘,還可以說是儀器誤差;要是差個一天甚至一個星期......檢舉人等著上法院
檢舉魔人新招?照片「修圖」再檢舉一次 車主傻爆眼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聲...(恕刪)


又一個看見時間就高潮的人,

此案已經檢舉,

檢舉提供的證據保證時間正確無誤,

怎樣,

笑死我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哈,
上傳給警方的證據,
我一律給影片,
紀錄器錄影,時間正確無誤,
違停就是違停,
時間因素影響不大,
違停者用檢舉時間造假,有錯誤向法院申訴, 基本上法官都不會鳥違規者的。
iijima_ai wrote:
檢舉時間造假,要看時間誤差多大而定。
如果差個3、5分鐘,還可以說是儀器誤差;要是差個一天甚至一個星期......檢舉人等著上法院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又一個看見時間就高潮的人,
此案已經檢舉,
檢舉提供的證據保證時間正確無誤,
怎樣,
笑死我了。
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我可沒有質疑此案的時間對不對。
我質疑的是你說違停者用檢舉時間造假,有錯誤向法院申訴, 基本上法官都不會鳥違規者的。
我個人是不奉勸他人以身試法,但是如果你要造假對方違規時間逕行檢舉,我倒是無所謂。
再提醒一次:如果差個3、5分鐘,還可以說是儀器誤差;要是差個一天甚至一個星期......檢舉人等著上法院
新北市線上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聲明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聽你在唬爛,
照片只...(恕刪)

那個是在網路上看到的文章,又不是我講的...好心提醒被雷親~~

勇者小欽 wrote:
好心提醒被雷親


原來是想提醒我.................

那就感謝,

不要再傳假新聞,可能有違法之虞,這也是我給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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