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搞不懂 為何政府對於酒駕的罰則 始終都在留一步給酒駕者我喝酒開車不撞死人 就不怕車子被沒入銷毀 超爽的 感謝政府留一手漏洞讓我有車開酒測值超過法規 就直接沒入銷毀 不得重考駕照 不得租車 不得持有車輛借用車輛給酒駕者 連帶罰款即銷毀防不了你買酒喝 至少要防止你有車可酒駕上路簡單明瞭
改東改西就是不會切中要點酒駕超標就是要拘留,致死比照殺人罪致人死傷先凍結財產扣押車輛,優先賠償受害人結果現在改成第二次重判,還故意留個可撞死一個人輕罪的扣達酒駕受害者去找立委們吧,早修法就是救人一直拖等於放縱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