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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酒駕肇事致死重傷 車輛不管誰屬皆可沒入銷毀

真搞不懂 為何政府對於酒駕的罰則 始終都在留一步給酒駕者
我喝酒開車不撞死人 就不怕車子被沒入銷毀 超爽的 感謝政府留一手漏洞讓我有車開

酒測值超過法規 就直接沒入銷毀 不得重考駕照 不得租車 不得持有車輛
借用車輛給酒駕者 連帶罰款即銷毀
防不了你買酒喝 至少要防止你有車可酒駕上路
簡單明瞭

30公分 wrote: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恕刪)


沒入工具有何用?

工具又不會自己酒醉。。。


就像拿刀殺人,去沒收刀子有用嗎?

應該是把駕駛者人道消毀
銷毀車只對沒錢人有差,有錢人不痛不癢,
但一鞭下去不管有沒有錢都一樣會刻骨銘心,
支持加上鞭刑!
公司車,,租賃車....到時候又有得灰了


(喝酒的人)才是問題......車子沒發又不會自己動
還有第一次幹嘛?直接抓去關吧....還給機會?????
撞死人的車,即使修好後,一般人誰會繼續開阿,都馬趕緊脫手...
政府沒收,剛好而已...有錢就再買一台,吊銷駕照?沒駕照,照開無誤,沒那麼雖小啦!
酒駕的推手?到底是誰!是誰?

yuen9999 wrote:
撞死人的車,即使修好...(恕刪)


因為無照駕駛,罰錢了事!
酒駕肇事車輛是能有多少殘值?!官員腦袋半殘才是比較可信的!

只要酒駕抓到第二次,當下車輛直接沒入,直接關30天!(當然啦!也不是沒選擇,車輛直接沒入跟鞭刑一邊擇一;關30天則是免不了)
改東改西就是不會切中要點
酒駕超標就是要拘留,致死比照殺人罪
致人死傷先凍結財產扣押車輛,優先賠償受害人

結果現在改成第二次重判,還故意留個可撞死一個人輕罪的扣達
酒駕受害者去找立委們吧,早修法就是救人一直拖等於放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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