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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絕對想不到,台北市路邊停車格可以這麼貴


wei15 wrote:
當下被開我認了,我...(恕刪)


因為蔡小姐上個週末帶美國官員去大稻埕啊
既然都現場開完單了
那併排停車
就算在旁邊等一個小時都沒問題吧?
wei15 wrote:
當下被開我認了,我...(恕刪)


大家都是這樣找車位沒錯
但是警察執法時我會聽其勸導離開
警察自然也不會開我單
台灣就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鬼地方
但是再寬也有一個限度
這個限度就是勸導有效才可以免罰
下次你知道警察趕人就要馬上離開了吧
我也開車十幾年
經常都超速但只被照相一次
經常都違停也只被開過一次
因為我是罰過一次就知道該怎麼做的人
拍拍...

塞翁失馬, 焉知非福,
該是破財時, 也許就擋去了災禍,

在台北開車並不是很舒服, 去台北,
下交流道就找停車場停好, 一家子坐捷運,

反正也難得坐到捷運,
都花那麼多稅金蓋了, 好捷運不坐嗎?

又快, 又輕鬆,
妹子又多 ...(誤
並排停車被驅趕還不離開,被開單很正常啊
我要嘛自己離開
不然就會先詢問警察能否等待

感覺樓主有少講甚麼過程
首先,我支持交警行使公權力,驅趕或開單"暫(即)時"併排停車的車主!!
但根據樓主描述的時間與照片中顯示出來的車況(假日人車不算多/雙向車道為可跨越的虛單黃線),
我認為咱們的警察大人可以給多一些彈性來讓樓主停等停車格~

只要是法定之外的空間都是模糊的而且因人因時因事而定的,我不是執法者也不是正義捍衛者,但我知道這世界本來就不是只有黑色與白色!!!
一般沒滿三分鐘,頂多被開「併排臨時停車」,樓主會被開「併排停車」,雖然人在車上,車也是發動的,但肯定是超過三分鐘,應該是警車在後面計時三分鐘樓主都不動,所以直接開單。
樓主有這心臟跟警察玩三分鐘,也是很猛…

wei15 wrote:
6/2星期日下午我...(恕刪)


給台北市警察拍拍手!

中南部的警察有這麼有效率就好了~

wei15 wrote:

只是在台灣誰不是這樣在找車位



這樣牽拖全台灣的人很不可取
有警察來勸離
全台灣很多人一定會離開的
不離開被開單很合理
不要再取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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