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15 wrote:當下被開我認了,我...(恕刪) 大家都是這樣找車位沒錯但是警察執法時我會聽其勸導離開警察自然也不會開我單台灣就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鬼地方但是再寬也有一個限度這個限度就是勸導有效才可以免罰下次你知道警察趕人就要馬上離開了吧我也開車十幾年經常都超速但只被照相一次經常都違停也只被開過一次因為我是罰過一次就知道該怎麼做的人
拍拍... 塞翁失馬, 焉知非福,該是破財時, 也許就擋去了災禍,在台北開車並不是很舒服, 去台北,下交流道就找停車場停好, 一家子坐捷運,反正也難得坐到捷運,都花那麼多稅金蓋了, 好捷運不坐嗎?又快, 又輕鬆,妹子又多 ...(誤
首先,我支持交警行使公權力,驅趕或開單"暫(即)時"併排停車的車主!!但根據樓主描述的時間與照片中顯示出來的車況(假日人車不算多/雙向車道為可跨越的虛單黃線),我認為咱們的警察大人可以給多一些彈性來讓樓主停等停車格~只要是法定之外的空間都是模糊的而且因人因時因事而定的,我不是執法者也不是正義捍衛者,但我知道這世界本來就不是只有黑色與白色!!!
一般沒滿三分鐘,頂多被開「併排臨時停車」,樓主會被開「併排停車」,雖然人在車上,車也是發動的,但肯定是超過三分鐘,應該是警車在後面計時三分鐘樓主都不動,所以直接開單。樓主有這心臟跟警察玩三分鐘,也是很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