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_eye wrote:
現在這個社會很奇怪,但也見怪不怪了
先不論對錯,若上法院判決應該都是偏向弱勢的一方,因對方有受傷,你沒有,所以......
兩種方式
1.不想拖時間,那就是只能認賠殺出了,不過我想你應該不會走這條,因為對方會要多少你也不知道,且車損也要自己吞下來
2.走法律流程
前面有人說對了,對方一定會用以刑逼民的方式要錢,所以一些相關証據你要保留好(如你有去探視與電話錄音等等),上法院就會用的到
,另我不清楚可不可以弄得他的第一次就診証明, 因車禍第一時間到醫院就診並沒怎樣,但隔一段時間肋骨斷了四根,這確定是車禍造成
的嗎?
給你參考一下.....(恕刪)
我現在也想過認賠殺出
但是無緣無故損失4萬6
其模子真的很差
我們家以前也是不好過
但是我覺得只要有心坐下來談
都不是問題
現在就再給警察放聲說
是我過去撞他老婆的
無奈...........
打電話錄音我沒有但是有拍下紀錄說何時通話
上次去他家有全程錄音
第一次救護車送去醫院醫生判定沒有怎樣
他跟警察說
前兩天他帶老婆再去看醫生說肋骨斷四根
警察跟我說不用理會他
要以第一次就醫為主
他也不知道說不定他老公在這禮拜毒打他難道也要算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