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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誤上國道被逼車拔鑰匙,被告沒事不起事!?

台灣現行法規機車就是不能上國道
不要再拿他國法規來比喻
爭取權利請採用合法的方式
不然我相信過了十年政府還是不會開放機車上國道的
機車白牌無行駛國道權利與自由~~~以上....

不要把紅牌跟黃牌拉進來談...

zoo801211 wrote:
台灣現行法規機車就是不能上國道
不要再拿他國法規來比喻
爭取權利請採用合法的方式
不然我相信過了十年政府還是不會開放機車上國道的


開不開放,與能不能攔車還拔鑰匙,這是兩件事情。

又趴了 又趴了


Speed Wick wrote:
是不是以後看到有人...(恕刪)
幹的好 好駕駛,好檢察官

以後開國道不無聊了

可以等看看有沒有重機騎士又來「誤闖」

練習逼車,逼停後拔掉錀匙,待重機拖吊至拖吊場後歸還其錀匙。

這麼麻煩的事,真是義舉,且不違法。為國道除害。

十10 wrote:
刑法 第 24 條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不一定要法律系,緊急避難的立法精神,義務教育有畢業應該看得懂吧?
對法律完全無知,卻來評判法律,於正常人的邏輯來說,白牌上國道是相當危險的行為吧,還是說你異於常人?
還好意思說 重機上快速道路行之有年?國道與快速道路不會分?駕駛執照用雞腿換的?你是台灣人嗎?不知道在中華民國,不管是紅黃白牌,機車上國道就是違法的嗎?理盲?是在說誰呢?秀什麼下限啦…(恕刪)


終於有人解釋啥叫做緊急避難了

一堆看字面解釋的在這大放厥詞

真的讓人看了搖頭

沒有學識也可以上網Google長知識

不要一整天都想戰兩輪四輪

輪子何辜 問題在人


Speed Wick wrote:
是不是以後看到有人在路上感覺很危險
開車的人就可以逼你停到路邊
而且剝奪你的自由?!
然後不怕被告,反正不會起訴

你是不是沒看自己PO文內容呀!你會不知道不起訴的原因嗎?
會戰輪子的,還真的是低能兒 ....

能不能騎上去有無違法是一回事、逼車強制拔人鑰匙是一回事、二者不用混為一談。

以後路上看到,我覺得你開車危險,我就逼你攔你,再拔你鑰匙。

反正我鑰匙還給你,

法官也會不起訴

看來台北市的小黃,要血流成河了 被攔到叫爸叫母 XD
其實腳踏車也想上國道...
或是上機車快速道..
到時換機車族公幹腳踏車
看騎士違規汽車駕駛逼騎士停
然後認定緊急避難
那麼這汽車駕駛好心
以後看國道大車違規也去逼停喔~
一樣是緊急避難原則嘛~
也希望某些看騎士在國道就逼車的
用同樣正義感逼違規大車喔~~~
反正都能認定緊急避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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