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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告訴你,不要再自以為大型重機可以車道分割了~

csk925 wrote:
小弟很好奇,看了以上這麽多,

真不懂樓主因為檢舉,把問題突顯出來,這樣有解決問題?

選擇性檢舉?那和那些有問題法律,或不同看法的法官或政府有何不同?

騎車的人有的是故意違規嗎? 這比例高嗎? 還是他們只是不想塞在後面,

照樓主解獨,是要每次遇到狀況,就乖乖排隊造成更多的車流,才是你的突顯問題的最終目的?

還是樓主希望是怎麽樣的世界?


PS小弟騎車開車也有不少年,從腳踏車、白牌、小客車、黃牌、紅牌、小貨車都沒停過,一樣是在用路人
路上看過了,除了惡意逼車,或故意蛇行,真遇到慢車或大車或有任何的危險可能,小弟一定會用最快速的方式過了他

不過車速多快多慢,就是想要和其它行動物體保持一個較大的矩離,縱使是要被檢舉或被開單,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吧...(恕刪)



對啦對啦,這些四輪汽車也只是不想塞在後面啦,慢車道也很寬啦,為啥不能走? 還能紓解車潮勒

法律就是法律,法治國家就是依法律判斷所有事情的對錯,而不是憑個人感覺。 不滿意,歡迎找選區立委提案修法,或是透過公民投票行駛創制權來立法!


至於有些人一直問檢舉的目的為何? 違法本來就該負擔成本,不然訂定法律做甚麼? 對於那些傻傻遵照法規在走的大型重機(例如我),又如何交代?


習慣就好啦
大家為了路權在爭取的時候 就是會有人出來潑冷水
之前騎白牌機車
為了閃避右邊的違停車輛而騎到禁行機車車道
果不其然過一陣子就收到民眾檢舉單
仔細一看照片 哇靠 是被同樣的白牌機車檢舉..
我也是笑笑 活該台灣機車族一輩子沒有正常路權
粉紅喵喵公主護衛長 wrote:
好像 法規並未規定250cc以下的機車 不能鑽車縫 但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可以罰 但這個距離又沒有明確說多少 所以多半不鳥檢舉 所以 只能檢舉四輪 而重機在平面道路上行駛路權比照四輪大爺 所以 乖乖排好吧!
一台全新重機十萬就有了 別說的有多高貴 樓主做的事 儘管有人非議 但是 合法檢舉也不能說什麼 只能要求自己不違法或者找到合法的途徑阿...(恕刪)

一般來說,普通車道同車道並行不違規,
但如果以這個法官用第45條單車道不得並行而來判罰的話,
以立法精神來說,250cc以下機車鑽車縫違反45條並未排除。
要檢舉也是可以成案的。
這檢舉用的法條沒有排除白牌機車吧,也就是我用來檢舉紅燈鑽車縫進入停等區的白牌應該也可以。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對啦對啦,這些四輪...(恕刪)

違規要罰理所當然,但前提是這個法要合理,
如果是惡法那還叫法嘛?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講的這個判決,早就在一堆判決書裡面被原告引用過,然後被法官打臉了 笑

自己可以去搜一下判決書,關鍵字 「大型重型機車&右側超車」...(恕刪)

他講的這個案子是在國三甲車輛停止等紅燈時同車道超越,
警方是用同車道超車來舉發,
但法官認為這不叫超車所以免罰,
也就是說這也是真實存在的案例。
法官打臉的不是誰,而是自己人。
tansywen wrote:

一般來說,普通車道...(恕刪)

麻煩請檢舉看看 看看 成立幾件

https://tw.news.yahoo.com/%E6%A9%9F%E8%BB%8A%E9%81%95%E8%A6%8F%E9%91%BD%E8%BB%8A%E7%B8%AB%E6%92%9E%E4%BA%86%E8%82%87%E9%80%83-%E7%96%91%E4%BE%BF%E7%95%B6%E5%BA%97%E5%93%A1%E5%B7%A5-104741602.html

新北市這名阿SIR無視車距、嚇壞駕駛,還有台北機車也是經常鑽車縫,通常在駕駛看來像是不要命似的,但警方說在法規上白牌機車鑽車縫並不違規,只是建議不要亂鑽以保安全。
不知道在公開場合公布他人的判決書、姓名、車號是不是違反個資法?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島的法律最大的問題...(恕刪)

從這個判例可以看到,
第一個是對於單車道的解釋,連政府自己都講不清。
第二個是交通法規疊床架屋,重機直接比照汽車更是莫名其妙,
癥結在於台灣獨有的車種分流的架構,不是0就是1的荒謬。

粉紅喵喵公主護衛長 wrote:
麻煩請檢舉看看 看...(恕刪)

這就是台灣法規的玄妙了,
違規但不處罰的狀況很多,
例如機車右側超車法官根據台灣行車狀況不認同這是違規的,
但法規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這就是違規,
那既然機車右側超車法官覺得不算違規,
可是又不改法條把機車排除掉,
所以法官的心證左右你有無違規,如果他討厭重機,
那重機就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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