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birdyman wrote:自己違法違規,被警察當現行犯開單,居然還 振振有詞,有臉來討拍!難怪台灣,越來越亂! 什麼叫現行犯?你到底發學常識 有沒有啊......現行犯 是涉及 刑事案件到底要怎跟這些4輪溝通 好累
看到那些砲樓主說兩輪錯了就錯了,害我也想說 四輪並排違停就錯,別反對人家檢舉,我沒有收到任何罰單過,但我還是會檢舉,檢舉原則就是:擋我路者檢舉,凡是因違規擋到我順利行駛都檢舉我也常檢舉違規臨停,下班累死了騎個車,還要一直閃那些並排違停在機車道上買晚餐的車,於是就常常檢舉舒壓,過了一年有變少了,可是還是有,真的很……擋路啊啊啊
dakkuu wrote:取暖文。。。討拍失敗...(恕刪) 警察有薪水 所以依法要開單啊~依法報案警察也要去啊、不照規定我就投訴囉畢竟是有領錢的麻不能主張不法平等?法律上有這條嗎?如果有 請看清楚不法之平等 在法學界的應用是怎用的.......跟你們這些討論真的 真的好懶
2輪本來就是低賤的人了樓主第一天上路嗎你看汽車違停開門造成騎士摔倒 這樣才能罰的不然警察吃飽太閒 去開並排停車嗎你傻了~~~~所以要被開單 建議兩輪的機車要去給開門的汽車撞這樣才能報仇~~~ 要去給闖紅燈或紅燈右轉的汽車撞4輪本來就高高在上了~~~酒駕躲在裡面不會發現騎機車的一看就聞到了開車的撞機車 是最好的謀殺 刑責比他殺來的低如果你要殺人可以考慮這樣做也可以先保險 然後給他半身不隨~~ 又有錢賠你直接殺他還沒有保險公司賠呢所以開車的好處你知道了吧
我違規被取締時,都虛心且支持嚴格執法! 所有類型的取締就算是選擇性的我都沒意見!台灣一般駕駛從腳踏車、機車、汽車的亂象,真的很噁心!並排停算什麼...連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公車站(人行道的站牌)都可以違停,人行道不要說腳踏車或機車,連汽車開在上面都開得很爽! 把行人逼出人行道還不能檢舉或規勸,這種情況在台北市信義區、內湖區都經常發生,根本毫無法治。好像大家都很正義的指責別人違規,我看半數以上的駕駛都沒什麼道德良知,警察要取締都不知怎麼取締了,整個環境爛到違規的最大!
1. 強制兩段式左轉真的沒意義,但現行法律就定得那麼死,沒辦法但路口沒有告示牌,可以直接叫警察去看 + 自已拍照存證,可以合法+合理的閃過罰單。2. 併排停車不要想警察會去開單,早死心。但我覺得檢舉達人其實對交通有很大的貢獻先前是一個路口不知道是不是太多人檢舉併排停車,現在只要下班時間就會看到警察在驅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