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酒駕就判死刑,那或許跟他一起喝酒沒有制止的人
或是沒有制止他開車的店家也應該判死刑。
因為這些人也都可以預測到他酒駕有可能造成別人死亡。
如果僅僅是因為能預測就要被判死刑,那麼
能制止他的其他知曉的人,或者路人聞到酒味沒有制止這個人開車,
也應該都要被判刑。
酒駕致死判死刑,那麼飆車,闖越對向車道,蛇行
在路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的都應該判死刑,
因為這些人明明就知道自己可能會造成車禍害死別人。
喝了酒過馬路,結果人家要閃他撞到安全島死了,那麼這
這個人也應該被判死刑。
這根本是整個國家的人不重視別人的生命,
多少車子在經過人行穿越道的時候不會禮讓行人?
多少人把超速當作是高尚的道德,認為開慢車比快車更應該被責備?
多少人認為,隨便犯個最就要用死刑來處罰?
我們整個社會對人的生命根本就是當作草芥,
社會如此,要先改變的不是加重刑責,而是怎麼樣讓
人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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