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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等同殺人,真是贏了名聲又不髒手....


殺破狼~丹 wrote:
這個IDEA不錯,發明出來,未來強制汽機車安裝才能領牌

汽機車啟動時,駕駛必須先對安全鎖吹一口氣,確定酒精濃度符合規範,汽機車才能啟動

應該可以「減少」酒駕事件



怎麼判定是駕駛吹的氣?


雷小炫 wrote:
怎麼判定是駕駛吹的...(恕刪)


所以我沒說可以「杜絕」,而是可以「減少」

可以立法再加一條,幫助飲酒駕駛上路者,比照酒駕開罰;萬一酒駕者肇事,幫助犯應負同樣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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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不應該是公賣局以及各大汽機車製造廠嗎?你扯到哪裡去了

sunkaung wrote:
唯一支持公開鞭刑後...(恕刪)


我也覺得鞭刑或許真的是最適合的方式

但是千萬不要鞭完了就關到監獄裡面

這樣部分醫藥費會變成全民買單
其實就是沒有重判而已
而且判的都是一次性,實在沒有什麼嚇阻力
建議所有懲罰都是要罰終身

沒有造成任何傷亡的情況下:

必須要讓酒駕駕駛遭受到皮肉之痛
ex: 鞭刑,每年須鞭固定鞭數

以及徹底的心痛
ex: 重罰錢,且罰終身,頭期款之外每個月還貸款的概念

還有勞動+上課
ex: 終身每個月固定時數勞動還債+固定時數上課

肇事車輛若為駕駛所有
車輛直接充公法拍補貼國庫

若非本人所有,則車主需連坐受罰一次性罰金



若造成傷亡

上述以外

未致死:負責傷者所有醫藥及養病時生活費,傷癒為止
致死唯一死刑,鞭刑至死,名下財產全數充公給予家屬


這樣還不怕,還要酒駕??
那就受罰吧!!

罰得太重?
就是罰得不夠重才有人不斷抱著苟且心態上路

別說什麼懲罰是治標不治本
國家根本就沒有心,連治標都懶了,哪來治本?

也別說什麼預防勝於治療
兩者根本不互相衝突

舉個例:
所以所有醫療技術都不用繼續發展了?
因為預防勝於治療,平時把身體養好才是根本

看看現在國家的高層發言人,酒駕前科
真的讓人搖頭
關於吉他腳 https://www.facebook.com/GuitarFeet
我也相信預防勝於治療
但哪些方法是有效嚇阻酒駕可能需要評估吧

如果法更嚴格能減少酒駕當然贊成
但也別忽略一些板大提到的一些檢查機制

aderek wrote:
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恕刪)


你只考慮源頭....那防堵呢?

源頭什麼時候才能改...不知道!

難道就讓因酒駕被撞死的人去死活該嗎?

酒駕殺人最高可以死刑來處...這不是在博得名聲!

而是給被害家庭一點公理與正義而已!

喝酒本來就是自我可控制!

喝酒不開車更是自我可控制!

在你所謂的源頭尚未改善前...立個法來防堵不好嗎?

只要酒駕致人於死~最高可處死刑....這有違反公理正義嗎?

殺人情況有分很多種~像義憤殺人、過失殺人等....

但酒駕殺人小弟認為只有一種~就是蓄意殺人!蓄意殺人!蓄意殺人!

真的!

要是台灣人還有一點良心在!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請直接死刑吧!
老實說 真的不想酸這種事
但是一群活在自己世界的法官
跟一群腦袋裝屎的立委
外加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官員
能夠修出什麼好的法案
咱們百姓都心照不宣啊

尤其是立委
任何法案到它們手裡
東修西喬的
每個法案都奇形怪狀的
唉....哀....
除非是唯一死刑,不然法官是不會判死刑的.

撞傷人最多傷害罪,不會無期
撞死人就是殺人罪,不會死刑
殺人罪都不會判死刑了
更何況只是酒駕並未撞到人,根本不可能會判死刑.
aderek wrote:
源頭不處理,而直接想立法真是高....
監獄中死刑犯最難管!
一個人若被判了重刑,什麼都幹的出來!
這也是不輕易判重刑的原因!

酒駕是不對,也沒任何理由!
但如果能從源頭阻止,如汽車酒精鎖/鞭刑/永久取消駕駛資格/GPS身份定位不定時抽查...等都可提早防止憾事!假若人都被撞死了,你殺他全家還是誅他九族?

酒駕非常可惡,但若只是想贏得掌聲的立法更是可恥!嘔吐

知/欲/故意/過失/構成要件/精神狀態...?
如果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就知道我為何如此說了...刑法是很嚴肅的,如果成為玩物實非國家之福....^++^



一步一步慢慢來 法律不是你想怎樣馬上就能怎樣

這次這個修法如果通過 將是一大進步

而至於你說的

第一酒精鎖 以台灣人的聰明才智 就算汽車強制配置酒精鎖 車主也一定解開

像車子車上的數位電視及影像 政府規定是行車中禁用

每台車都自己去解開阿

第二鞭刑 這個更不可能 因為實施的話就已經違憲

而且不說你可能不知道 以前日治時代台灣是有鞭刑的

怎麼可能法律開倒車 一定會有人罵的

第三取消駕照 這個不痛不癢得更別說了 9萬繳好幾次的人哪鳥你無照6000元

第四就不知道你是哪來的點子 算你有創意 再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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