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對方處理不積極或許想著時間拖過去就小事化無事遇到樓主實事求是最後小事變大事最大的贏家是政府多了一筆過失傷害的收入很多人認為是浪費法院資源但以標準處理流程來看 也不得不做收繳國庫的易科罰金還比賠償金總額多然而學費繳的不冤枉下一次對方跟對方親友發生車禍事故就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對自己才是有利對方要撞可以找路邊違停車輛撞或許還比撞樓主停紅燈的車有贏的機會
HengBH wrote:2018/11/20...(恕刪) 剛開始覺得對方一千多元的賠償也不甘不脆。但後來,對方都退讓了。得饒人處且饒人。搞半天不就三千多元的金額,芝麻綠豆大的小錢。花那麼時間周旋,放上網路讓大家公審?樓主講的頭頭是道,可見很認真研究法規。拿著這種精神去打拼,以後這種事,叫保險公司去跑腿就好。三千元算什麼,三萬元,三十萬元都不用這麼累。
車損讓對方全賠吧另加薪資金額某樓的看看就好01多的是這種人啥稱只要有違規就有一定責任....................違規也要看事項...今日後車撞前車,前車100%沒問題上面引用某樓———————-分隔線———————有些人可能連車都沒有,也沒處理車禍事故也來嘴泡,首先!上法院並不採用初判表,因為上面的描述非常簡略,要申請交通鑑定報告,這個一份要3000,沒有這一份你被打槍的機率高達99.9%。第二、在法院實務操作上,本來會以你的行車狀況有沒有違規作為考量,例如,上次有個案子依照左轉指示綠燈左轉結果撞到闖紅燈車輛,結果因為未到路口中心就提早轉(路上有90%的車這樣開唷),因此認定有5%肇責,就是這5%被判5個月!整件事情看下來他一開始很皮,但是後來他軟下來了,也願意賠,但是你又緊咬不放,我會覺得最後他傳給你的是把你給他的訊息改一下而已,你會覺得很不爽,那他看到這訊息的想法呢?一件小事而已,沒必要打壞過年好心情!你沒看過更皮的,看過你就知道這真的小Case!對了,網路的建議聽聽就好
怎麼這邊那麼多 魔人 讓我想到上次那個狀到lexus跑車的神t阿姨說的做人不要那麼自私 自己吸收就好司法資源怎樣用不是你決定的 這個喬不攏本來就是給法院做第三方客觀專業的判決不然哪時候要用 你就都不要報警叫救護車或消防車 沒死人沒燒乾淨之前 自己處理不要浪費廚餘能吃就吃 不會死就行不要浪費我還可以贊助你 煮飯都用地溝油不要浪費 我也贊助你哪條河有汙染就去喝乾淨愛地球 不要浪費 車錢我也贊助你 永續發展靠你們這群奇葩了